鲤城区财政局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时间:2020-01-09 10:38 浏览量:1

鲤城区财政局2019年工作总结

2020年工作计划

 

一、2019年工作总结

2019年,在鲤城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财政工作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围绕区人大通过的预算决议,坚持有效聚财、精准用财,全力稳增长、惠民生、促改革、抓规范、求创新、出成效,财政运行平稳有序,主要工作成效如下:

财政收入任务圆满完成。2019年,宏观经济下行、中美贸易摩擦、减税降费等因素影响,财税收入形势严峻,面对困境,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不放松,积极与税务部门紧密配合,主动应对,迎难而上,逐逐月抓进度,按季保增长,努力促进应收尽收。全年一般公共预算预完成11.5亿元,比增8.4%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19.5万元,比降4.4%。圆满完成年度预算任务,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了强力支撑。

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一是按照各级政府及上级财税部门统一部署,制定《关于印发2019年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鲤政财〔201957号)文件,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有序推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工作。二是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全年减税降费金额预计3.88亿元。三是综合运用财政补助、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工具,帮扶企业促发展,推动经济增效、财政增收。全年拨付扶持企业资金预计1亿元。

)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加强预算管理,财政资金供给始终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优先顺序,确保国家制定的工资、民生政策落实到位,兜牢三保底线。面对保障压力大、资金调度紧张等困难,坚持统筹安排,科学调度,全年民生支出预计9.18亿元,比上年增长,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7.3%有序保障了我区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支出的需要。通过争取债券资金、回收出地出让金、盘活闲置资产等渠道筹集资金10多亿元,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力推进延陵社区石结构房屋改造、站前西侧棚改(C12地块)、鲤城区江南兴贤路中段片区改造、南迎宾大道拓宽及北侧亭店登峰片区改造等项目建设进度。

资金绩效管理上新台阶。出台了《鲤城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措施》(泉鲤委办明电〔201945)。完成2018年度全区预算绩效(包含人才、综治专项)自评表及自评报告的填报工作,项目数20金额9050.78万元;完成2019年全区预算绩效目标表的填报工作,项目数38金额44129万元。指导全区财政财政拨款及财政拨款补助单位建立完善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该项工作,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存量资金资产有效盘活。一是有效盘活存量资金。盘活各部门各单位“沉睡”的财政资金,把“零钱”化为“整钱”,收回当年公用经费结余资金和结转两年以上专项结余资金,全年盘活存量资金预计1500万元二是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对全区安置房余房进行全面盘点、登记造册,经评估作价后转让给城建集团,可回笼资金8亿元,今年可到位资金预计3亿元,用于弥补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不足 政府采购更加有序规范。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清单的购买商品及服务,全部进入网上超市购,扎实推进“互联网+政府服务”,提高办事服务效率,20191-9月份完成政府采购3218.79万元,节约资金268.53万元,节约率7.7%

财政监督管理成效明显。一是开展4家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6家单位“1+X”专项督查工作。二是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安全自查工作,布置收回自查表136份,其中39家未取消备用金卡的单位已全部整改。三是对全区财政资金银行账户开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切实做到“清理彻底、有效盘活”。

资产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出台《区属四大集团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规定》《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区属企业担保事项管理规定》修订《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意见》,明确国有企业的投资、资产(产权)转让、固定资产报废、资产损失、资产对外捐赠、房产租赁、担保事项以及收益上缴问题进行规范管理。新的管理规定按企业出资关系下放部分决策权给四大集团公司,引导四大集团公司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落实企业市场主体责任,逐步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的职能转变。

二、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我局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促进产业升级、财政增收为重点,财源建设为抓手,以保民生、保运转、保正常支出为目标,切实保障民生等刚性支出持续增长。全区财政收入目标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1.8亿元,比增3%;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安排20.3亿元,比增4%。为了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主要工作措施如下:

()抓经济、发展,确保完成财政收入任务

一是加强协作联系,强化财税增收措施。一要加强部门联动,全方位协税护税,加强财政、税务、工商、街道、社区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税收信息联络制度,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强化综合治税职能,完善税源控缴机制,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管征协调机制,努力做到堵漏增收。二要定期召开财税联席会议,从收入分析研判、预测调度等关键环节入手,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各街道在协税护税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三要完善收入动态监测预警,抓好几个关键收入节点,跟踪纳税大户税收申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应对措施

二是主动靠前服务企业,帮助化解存在难题。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有增无减,我们要积极主动做好帮扶企业工作。一要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让企业轻装上阵。二是综合运用财政补助、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工具,帮扶企业促发展,推动经济增效、财政增收。三要帮扶企业化解难题。要经常走访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和需要政府部门帮扶的问题,全力帮助企业化解各种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三是多措并举培植财源,着力增加财政收入。一要抓好新商业载体招商促产。重点推进温陵商贸中心新天城市广场、鲤景湾商城卓辉广场等商贸项目招商,培育新税源。二要支持发展文创第三产业。鼓励民营企业以文化创意、休闲旅游、酒店民宿、文化交流为方向改造闲置厂房,完善古城旅游配套资源,营造古城特色旅游气氛,引导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园,拓展新兴产业。三要以项目建设拓展财源。通过争取债券资金、回收出地出让金、盘活闲置资产等渠道筹集资金,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力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以项目建设拓展财源。

四是有效盘活资产,增加财政收入。密切跟踪催收已转让地块龙头山、江滨南路A地块及新出让地块等的土地出让金入库进度,及时向市财政争取回拨。督促承建单位加快高山危旧房改造、龙头山片区改造、延陵东片区及配套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加快解决安置房建设和滞后逾期安置问题,减少过渡费支出。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及时回笼剩余安置房有偿转让资金,弥补税收收入缺口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不足。

五是加大征管力度,确保应收尽收。一要协调税务部门,强化税收信息共享和完善税收监控体系,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税种的跟踪管理,重点检查纳税异常、税赋率明显偏低、漏征漏管等企业,对停歇业户进行逐一过滤,杜绝假停业假歇业,减少税款流失。重点加大对房产、建安、股权转让等税收的管征力度,大力清缴欠税,挖潜堵漏,努力增收。二要加强非税收入收缴,序时清缴区属各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非税收入,确保应收尽收。

(二)抓支出、保重点,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一是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强化量入为出和节俭意识,更加注重预算源头控制和项目可行性分析。细化落实各项支出保障和资金平衡工作,加快推进存量收入转化为可用财力。梳理摸排专户结余、单位往来资金、上级转移支付,统筹调入存量资金、新增债券弥补可用财力,最大限度筹措资金用于保障各类支出。

二是推进社会事业发展。继续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推进教育内涵建设,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支持文化惠民,加大公共文化专项投入,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三) 强化债务风险监测、做好债务预算管理、长短结合多措并举化解债务一是加强债务统计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按化债计划稳妥推进存量隐性债务化解,严禁新增隐性债务,切实防范债务风险。每年都将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根据当年到期债务规模、自身财力等因素合理预计、妥善安排资金用于还本付息。二是强化项目投资管理,严格落实新建项目可行性、必要性论证,强化项目投资管理,加强资金来源审查约束,通过依法依规统筹财政性资金优先保障重点工程,提高项目绩效。  三是积极向上争取新增债券额度,切实用好债券资金,为重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做好到期债券再置换工作,缓解财政支出压力。四是加大对闲置房产、土地等资源的盘活力度。

()抓管理、促规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进一步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措施》要求,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将绩效管理覆盖到所有财政资金,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络,实现预算绩效管理一体化,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升政府效能。二是继续做好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注重“评”“审”并重,深化完善评审机制,创新评审模式,探索特殊项目评审方式,提高评审质效。深化评审内涵,对评审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并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重点,坚持“积极服务,严格制裁”的原则,为工程建设把好资金审核关,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合理高效。三是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积极推进财政日常管理与专项监督的有机融合,发挥财经纪律“高压线”作用,提高专项检查实效,着力加强对财政收入质量、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坚决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