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
时间:2021-05-11 08:17 浏览量:1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资金长期占用对企业发展的影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今年6月1日起,鲤城区财政局将在政府采购中实行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政策,同时,明确优化履约保证金、要求及时退还已收取保证金、加强供应商行为约束等事项。

 

今年6月1日起,由区财政局监督管理的政府采购活动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采购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收取;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允许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方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泉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等途径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

 

今后,鲤城财政局将加大对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若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区财政局在调查后,可对违法违规的供应商作出罚款、禁止其1-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处理结果。

 

针对已收取的保证金,目前,鲤城各有关单位正抓紧开展自查清退工作。对历年来留存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中,因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规定和采购文件约定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分别登记造册,并按照相关规定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