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防范非法集资,保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将非法集资相关风险提示如下,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远离非法集资。
根据国务院令第737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其常见种类包括: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在此,鲤城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别提醒广大群众:
【保持理性思考,防范诱惑陷阱】非法集资往往以承诺高额利息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手段,引诱群众参与集资。对此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持理性分析和思考,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远离非法集资,避免财产损失】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提高风险意识,确保资产安全】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不得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为了家庭幸福和财产安全,建议选择合法合规理财渠道,谨防非法集资陷阱。
希望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请积极向鲤城区处非办或者公安机关举报,举报一经核实将予以奖励。
【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595—22355030(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举报邮箱:qzlcjrb@163.com
举报提示:举报人应如实反映问题,并对举报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应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及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及回复。区处非办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鲤城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