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及内设股室职责
时间:2017-10-10 08:21 浏览量:1

一、财政局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财税政策、法规,指导全区财政工作,管理本级的一切财政收支活动。

2、根据鲤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实施经区人大批准的财政年度预算,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向区人代会报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财政决算情况。

3、制定和执行本区有关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4、协调组织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负责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制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5、对各种预算内、外资金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统筹安排各种资金,支持生产建设和事业发展。

6、对国有、全民单位的财产进行监督管理,健全制度,堵塞漏洞,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和增值,巩固和发展全民所有制经济。

7、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事务工作,组织对《会计法》、《预算法》的实施、检查、监督,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8、监督各部门、各单位遵守财经纪律及制度,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案件。

9、具体组织和实施政府采购工作,审核或审批全区专控商品;具体组织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跟踪考评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效果;组织行政企事业单位会计委派的管理与实施。

10、组织管理全区财政干部职工培训,加强队伍建设,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计生等工作;办理区人大、政协的提案、建议;承办区委、区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

1、办公事务管理:

协助局领导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定全局工作规划,负责全局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宣传,做好《鲤城财政动态》的编发和财政刊物的征订工作,组织编写财政志史;负责全区财政工作会议等全局性综合会议组织工作,检查、落实会议执行情况和局领导指示的办理情况;负责管理机关文电的处理、机要通讯和保密工作;负责组织和督办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办理财政行政复议、应诉事宜;负责制定财政年度工作计划,检查、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和配合草拟重要的财政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财政规章制度清理,开展财政政策、法规的宣传;负责管理局机关行政经费和国有资产,搞好机关后勤服务和基建工作。

2、人事教育管理: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教育政策,拟订有关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人事管理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的考试、录用、调配、考核、任免、奖惩、交流、辞退、劳动工资福利、退(离)休工作,并协助镇、街道办事处做好财政工作人员的上述工作;抓好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党建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全区财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负责财政系统职工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人事教育的统计工作;组织财政系统全区性的表彰活动;管理和协调有关工作等。

(二)会计管理督查股

1、会计事务管理

贯彻执行全国性的会计法规、规章,并检查其执行情况,研究并制订完善会计工作措施;组织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有关事务,宣传、解释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制订有效的会计事务管理办法;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推荐工作;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包括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前辅导及考试、会计电算化培训及考试、会计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上岗证书的培训及考试等;管理、发放《会计证》,并定期进行年检。

2、会计监督检查

负责监督和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协调与有关经济监督部门的工作关系;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受理对违反财经法规的举报。依法查处违反财税政策、法律、法令、制度和财经纪律案件;负责对各类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研究和加强区级财政监督和各项措施,监督检查本局各科室有关财政财务政策、法律、法规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本局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对违法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本局股级离任干部的财政业务审计。

(三)预算股

1、预算管理

  拟定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协调收入征管部门组织财政收入;统一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负责区级财政预算指标批复、下达、核算和管理工作;制(修)订预算编制办法;拟(修)订罚没收入及行政性收费的有关预算管理制度;指导镇、街道预算管理工作;负责上下级财政结算工作;负责政府性基(资)金管理工作等。

  2、税收法制管理

  贯彻上级有关税收政策,负责协调国税、地税等部门执行税收政策;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参与财政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的审核,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管理有关国家赔偿经费;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财政行政处罚的申诉和检举;组织、协调实施、中央统一立法的工商税收和农业税收,拟订具体的贯彻实施方案和意见;研究分析全区税源状况及其变化;审核有关税收减免、返还等事项;负责税式支出管理,监督检查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等。

  3、支出管理

  组织实施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做好全区收支预算执行进度的统计、编报和分析工作;编制区级财政决算、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区级财政的国库收、付和区级财政按规定在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负责农业支出的财务管理和支农单位的财务指导工作。

(四)综合股

  1、执行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区级预算   外资金专户;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收支银行开户的审核报批;负责编制预算外资金和各项基金的预、决算以及财政专户存储核算管理工作;负责区级预算外间歇资金的融通管理;管理预算外资金专储利息收支;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基金管理制度。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定报批。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用、核销,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稽查和年度审验;参与物价改革;参与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对工资及收入分配有关的津贴、补贴、奖金和离退休等收入标准的制定和审批;参与制定涉及离退休及职工福利保险待遇的有关制度;参与国有土地使用和住房制度改革;配合有关部门规范镇土地财务管理办法;参与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其配套政策的制定;对全区住房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单位自筹基建资金的审批管理;负责全区国债发行、兑付、流通转让、调运和销毁工作;管理、监督国债流通市场,负责管理国债专项经费;负责组织全区财政周转金的清收、核算工作,研究提出完善财政周转金的管理办法,以及占用费收入的分配和核算工作。

  2、参与区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实施财务管理;参与区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研究论证和概算审查;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参与区级财政性投融资项目的评估以及投资概算的确定和招投标管理工作。

(五)国资股

  1、企业财务管理

  管理全区国有企业的财务,完善国有企业的财务制度和分配办法;编制全区国有企业中、长期财政计划和年度预算,管理分配给国有企业的财务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含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价格调剂基金等),并监督其执行;协助国有企业筹集技改与网点建设资金,安排好各级财政的各项补助资金,检查企业资金运行情况,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粮油、副食品等主要商品价格的宏观经济调控措施的研究,测算其对财政的影响,制定相应的财务处理办法;汇总、分析国有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与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调查研究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抓好国有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国有企业认真执行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审核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对外经济财务管理

  制定全区财政外经财务会计方面的规章制度,指导全区外经财务工作;汇总全区外贸、三资、境外、旅游等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财务决算;加强出国用汇指标管理。参与外经项目的论证、筛选和审批,落实财政部门的配套资金,检查、监督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3、国有资产管理

  宣传贯彻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检查执行情况,审核会签有关部门规章与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的条款;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并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相关的措施;负责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日常清产核资工作及国有资产统计汇总,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管理,处理区级管辖的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和违法事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行政事业性和国有资源性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和国有资产占用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审批和收益征缴工作;负责商业、粮食、物资、医药等系统企业、区属预算外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部门、镇、街道办事处开办的集体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审批区级国有企业组织形式和资产经营方式;负责对区级企业产权界定、产权划拨审批和产权登记年检工作;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直属企业开办的中外合资企业向境外投资设立企业;制订考核区级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负责收取企业国家资本金占用费;评价企业国有资产的结构分布、资产负债及经营效益状况,对国有资产重大投资项目和国家投资分配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投资效益进行跟踪监测。

(六)事业股

  1、牵头组织实施《行政事业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制订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对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研究提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单位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负责监督和分析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资金实施中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和批复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决算;参与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审批和标准的确定。

  2、研究拟订全区社会集团购买管理制度;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联系本区实际,制订专控商品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对省下达年度控购指标的分配落实、考核、控制;审批全区各级政府采购主体、企业单位和中央、省属及外地驻鲤单位的专控事项,抑制铺张浪费行为;编报集团购买力报表,建立健全专控商品档案。

研究草拟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管理办法,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编制调整、执行情况和统计分析;编制政府采购目录;审定供应商投标资格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代理资格;组织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的宣传及人员培训,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协调和受理区级政府采购中的异议和投诉事项。

  3、参与我区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制度的研究和制订;提出区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协调组织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研究提出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老干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安排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及专户的核算、管理和监督;负责企业离休干部“两费”的筹集和支出管理;研究拟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财务制度;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协助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分管部门的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七)鲤兴投资开发中心

  负责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做好银行贷款本金、利息的清偿和协调各金融机构的关系;协助区属部门、单位筹措资金并为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信贷担保;负责政府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做好国有股权权属的清理工作,负责对外投资项目收益的回笼及上缴;参与区对外投资项目、合作项目的评估,根据上级的批示,直接参与项目的投资,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八)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

建立及管理国库单一帐户,执行财政预算支出,审核及办理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汇总和清算,加强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及管理国库单一帐户,执行财政预算支出,审核及办理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汇总和清算,加强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会计委派制的实施;实行会计核算,进行会计代理;负责派驻单位会计人员的选派考核和业务管理;检查派驻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派驻单位预决算编制工作;办理财政局交办的会计管理其他事项。

)国库股

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负责全区收支预算执行进度的统计、编报和分析工作;编制区级财政决算、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负责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财政性投资项目银行账号的审批与管理;负责政府国债兑付及二级市场管理。

(十)资产管理中心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审核及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