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1-06-11 10:15 浏览量:1

  一、出台的背景 

  2020年1月,为贯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了《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进一步指导和督促各中央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提升集团管控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2020年12月,福建省国资委出台了《福建省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加大了对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存在风险和问题的警示力度,指导和督促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2021年1月21日,泉州市国资委出台了《泉州市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进一步推动国资监管工作融入日常、抓在平常、形成常态。区财政局参考了国务院、省市国资委已出台的相关工作规则,形成了《鲤城区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以下简称《提示函》),其内容条款与泉州市国资委的基本一致。 

  二、出台的意义 

  出台《提示函》是贯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具体举措之一,对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游离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具有积极作用。《提示函》突出了事前和事中监管,明确了区财政局将对区委管理企业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风险和问题进行提示,旨在抓早抓小、预防为主、警示为先;要求区委管理企业针对提示函事项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风险防控和整改落实工作,完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管控制度,强化内控体系有效执行,确保风险可控在控,整改工作落实落地。 

  三、主要内容 

  本规则明确了区财政局在国资监管工作中,提示特定区委管理企业有效应对存在风险和整改问题的总体要求,区财政局在国资监管工作中提示特定区委管理企业有效应对存在风险和整改问题。

  本规则明确了提示函适用的情形和拟制程序。区财政局在国资监管工作中发现各区委管理企业存在所列情形的,由相关业务股室拟制提示函,报经区财政局分管领导审阅,主要领导审签后,统一编号,以区财政局函件形式向有关区委管理企业印发提示函。

  本规则提出了区委管理企业收到提示函后的整改工作要求。 有关区委管理企业收到提示函后,应认真组织落实,明确相关企业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对提示函事项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风险防控或整改落实工作。 

  本规则明确了区财政局对区委管理企业提示函事项监督检查和问责的相关内容;明确了负责解释的部门和具体实施的时间。 

  联系人:李毅芳    联系电话:0595-2235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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