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财政局关于及时公开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的通知
时间:2022-12-21 09:32 浏览量:1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预算主管部门:

  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做出说明”之规定,我局于2022年7月1日印发《鲤城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泉鲤政财〔2022〕64号),文件明确要求“2021年度各预算主管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报告和公开。”请未公开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预算主管部门,于2022年12月23日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鲤城分网予以公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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