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有关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纠纷化解的专业性和及时性,丰富政府采购纠纷化解方式,高效公正化解政府采购纠纷,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政府采购效率。经研究,决定成立区级政府采购纠纷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解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赖永能 鲤城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张国忠 鲤城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国资系统党委副书记
成 员(排名不分先后):
魏玲玲 鲤城区财政局采购办(控办)主任
石晶 鲤城区司法局普法与促进法治股股长
吴特锐 鲤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陈珊珊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副主任
沈巧玲 鲤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财务
许建业 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
黄培珊 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务
朱颖瑜 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
金梦莹 鲤城区卫生健康局财务
吴艳红 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法规股股长
陈滢巧 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科员
李维瑜 鲤城区教育局计财股股长
黄泳月 鲤城区财政局采购办(控办)职员
林占发 福建师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希雄 泉州市政府采购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陈来辉 泉州市政府采购协会法律事务委员会主任
调解委员会成员如有工作变动,由接任工作人员自动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鲤城区财政局采购监管办,负责调解委员会日常事务和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纠纷化解工作,分析调解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建议。
根据调解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调解委员会成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委托聘请人民调解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当事人均认可的其他人员参与调解工作,协助参与化解矛盾纠纷。
三、调解地点
固定调解办公地点设在鲤城区财政局(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24号财政局9号楼一楼会议室)。采购量比较大、政府采购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采购人,可以在该单位设立流动调解站,并报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