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预算主管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活动效率,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编制,促进政府采购行业健康发展。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评审因素设置的通知》(闽财购〔202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2024年9月1日后发布政府采购公告的项目与本通知相违背的,均应立即修正并公告。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评审因素设置的通知(闽财购〔2024〕3号)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