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预算主管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泉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泉财采〔2024〕237号)
2.《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预算主管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泉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泉财采〔2024〕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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