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关于持续做好2026年度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监测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1-20 09:14 浏览量:1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预算主管部门:

  为持续做好2026年度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监测工作,巩固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有关指标监测事项强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均需按要求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录入政府采购预算。针对往年存在政府采购预算细化不够、追加调剂比例较大等问题,预算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尽量减少调整采购品目、调剂采购资金,减少临时增加或变更采购计划。

  二、严格执行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比例和公告发布时间要求。严格落实《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关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比例和公告发布时间要求,预算主管部门应当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20日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执行”栏目上完成2025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公告发布(含仅有网超采购或零采购项目的单位),不得遗漏项目也不得逾期发布。

  三、按规定时间确认采购结果。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四、按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鲤城分网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五、及时签订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合同。采购人应于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后20日内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鲤城分网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电子合同,并同步上传合同公告。预算主管部门应当督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在线签署电子政府采购合同,配合区财政局采购监管办对签订合同到期只剩下10天的采购人采取发出预警函或者电话预警等方式,通知采购人及时进行线上签订合同,对逾期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进行通报。同时,不得随意撤销已签订的政府采购电子合同,撤销后再次签订将会产生电子合同逾期的风险,确实需要撤销已签订的政府采购电子合同应提前向区财政局采购监管办报备。

  六、加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力度。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0〕21号)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不少于30天的要求。 预算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采购意向公开主体责任和义务,督促指导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公开政府采购意向,不得随意压缩公开时限。预算主管部门应当在2026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后30日内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集中公开本部门本年度政府采购意向。

  七、巩固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比。预算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八、深化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远程异地评审是指由政府采购项目所在地发起,由异地配合,在不同空间同一时间内协同完成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凡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上(含)的服务项目,依法不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且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含)的及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物业、安保、绿化项目,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方式。鼓励采购人结合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评审专家数量等,对一些评审专家数量较少、专业限制严格的项目试点远程异地评审模式。

  九、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2026年部门预算已安排且必须采购的项目,预算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所属预算单位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务必在上半年内完成采购任务,尽量不要扎堆到年底或者形成项目跨年结转。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6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