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鲤工审办〔2019〕1号
泉州市鲤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六份文件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泉政文〔2019〕25号)、《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鲤城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政文〔2019〕46号)和《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等五份文件的通知》(泉工审办〔2019〕1号)文件要求,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分别牵头制定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改革实施方案;区城市管理局、农水局牵头制定交通类、水利类相关阶段改革实施方案。现将《泉州市鲤城区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泉州市鲤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许可阶段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泉州市鲤城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泉州市鲤城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泉州市鲤城区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泉州市鲤城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等六份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鲤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代章)
2019年10月16日
抄送:市工改办。
区政府许区长、苏副区长。
泉州市鲤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