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进一步提升便企政务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4〕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以《通知》内《违法信息归集任务分工表》为基础,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领域省级责任单位分工,推行市场主体通过专项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版)替代赴我区相关部门办理无违法记录证明(我区各职能部门分工详见附件2),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办事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宣传推广。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宣传推广专项信用报告查询系统。通过各类形式引导市场经营主体了解、关注并正确使用专项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福建泉州)”、泉州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泉州市信易贷平台)、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上线专项信用报告查询系统跳转关联入口,区各有关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应主动引导市场主体访问以上平台获取自身专项信用报告。
三、丰富应用场景。区各有关单位应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横向拓展和深度发展。在执行《通知》所提供应用场景的基础上,各部门应积极探索市场主体专项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版)的应用,结合自身实际便企举措,进一步发掘应用场景。鼓励在“信易+”场景中积极开展创新应用,倡导各类经营主体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主动使用专项信用报告,以便让守信主体充分受益于信用带来的优惠政策。各部门的应用场景扩展情况将纳入年底营商环境绩效考核。
附件: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进一步提升便企政务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4〕1号)
2.违法信息归集任务分工对照表
鲤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