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局积极贯彻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工作要求
来源:鲤城区发改局 时间:2024-07-25 09:52 浏览量:1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收费标准合理形成,保护居民合法权益。我局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宣传。

  一是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二是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三是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进行市场竞争,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四是同时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鼓励通过给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发挥国企作用等方式,稳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投资预期、摊薄资产折旧成本,为降低充电服务费创造条件。此外,《通知》还提及推动充电设施由电网直接供电、依法加强监管等内容。我局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

  下一步,区发改局将持续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充电收费明码标价,营造规范有序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