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确保充电价费分离落实到位,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11月18日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召开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政策提醒会,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鲤城(清濛)供电服务中心分管领导以及充电设施运营商代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传达学习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解读并发放《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督促各单位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并就如何推进鲤城区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的充电费用执行价费分离进行探讨。
会议要求,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协同联动,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定期总结报送工作进展和意见建议。结合本区全面摸排情况,明确充电设施电量单独计量改造和电网直接供电改造工作时间节点,确保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电价分离。同时向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广泛开展价格政策宣传,督促企业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
下一步,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和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实行价费分离,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