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经营服务性单位:
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福建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3〕4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8日
闽发改价格〔2023〕494 号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福建省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4 版政府定价 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福 建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我省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共计3类13项,其中,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10项。
二、 各市、县(区)应及时制定本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
性收费目录清单,并于年底前向社会公布。
三、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将根据经营服务 性收费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各级发改部门对收费政策发生 变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 向社会公布新的政策文件,并每年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政府定价
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权益。
四、本通知下发后, 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 律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
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福建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 年 11 月 2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 部门 |
是 否 涉 企 |
是否 行政 审批 前置 |
是否 涉进 出口 环节 |
备注 |
交通服务 收费 |
一、车辆通 行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 梁和隧道)通行费 |
1、客车类按车型分为四类:一类车分别按 0.5 元 /车公里、0.55 元/车公里和 0.6 元/车公里,一、二、 三、四类车分别乘以 1、2、2.8、3 相应收费系数 收费; 2、货车/专业作业车按车(轴)型收费的基本费率为 高速公路(非独立桥隧)0.45 元/车公里、渔平高 速公路延伸线(平潭大桥)2.00 元/车公里、泉州 湾跨海大桥和厦漳跨海大桥2.14元/车公里,1-6类 车型收费系数分别为 1.0、2.4、3.6、4.9、5.3、5.8。 经批准行驶高速公路的六轴以上超限运输车辆, 在六轴货车收费系数的基础上,按照每增加一轴, 收费系数增加 0.4 的方法计收。通行青州大桥的 货车/专业作业车,1-4 类分别按现有 1-4 类标准 计收,5、6 类及六轴以上超限运输车辆按现有 5 类车标准计收。 |
闽政文 〔2019〕 219 号 、 闽交财 〔2005〕19 号 、闽交 规〔2021〕 45 号、交 办公路 〔2019〕65 号等 |
交通运输 部门会同 价格主管 部门 |
交通运输 部门 |
是 |
否 |
否 |
二、机动车 停放服务收 费 |
(一)公共文化、 交通、体育、医疗、 教育等公共设施配 套停车场(库、泊 位),具有垄断经营 特征停车场(库、 泊位)收费 |
1、计时收费。小车类:一类区每小时 2-11 元/车, 超过 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 2-6 元/车,最高收费 20-65 元/天;二类区收费每 2 小时 2-5 元/车,超 过 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 1-2 元/车,最高收费 15-45 元/天;三类区每 3-4 小时 3-5 元/车,超过 3-4 小时后每小时加收 1 元/车,最高收费 15-30 元/ 天;大车类按占车位数计算收费。 2、计次收费。小车类:每 2-4 小时每次 3-5 元/ 次,超过 2-4 小时,每 1-2 小时加收 1-2 元,最 高 15-20 元/天,大车类按占车位数计算收费。 |
闽政 〔2022〕14 号 、闽价 服〔2016〕 233 号等 |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 府 |
住房城乡 建设、城市 管理等部 门 |
否 |
否 |
否 |
||
交通服务 收费 |
二、机动车 停放服务收 费 |
(二)政府投资建 设(设立)停车场 (库、泊位)收费 |
计时收费。小车类:一类区每小时 2-11 元/车, 超过 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 2-6 元/车,最高收费 20-65 元/天;二类区收费每 2 小时 2-5 元/车,超 过 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 1-2 元/车,最高收费 15-45 元/天;三类区每 3-4 小时 3-5 元/车,超过 3-4 小时后每小时加收 1 元/车,最高收费 15-30 元/ 天;大车类按占车位数计算收费。 |
闽政 〔2022〕14 号 、闽价 服〔2016〕 233 号等 |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 府 |
住房城乡 建设、城市 管理等部 门 |
否 |
否 |
否 |
|
三、高速公 路清障救援 服务费 |
(一)拖车费 |
1、一类车基价 320 元/车·次,拖运费 7 座以下(含 7 座)客车 10 元/车·公里,2 吨以下(含 2 吨) 货车 15 元/车·公里;二类车基价 380 元/车·次, 拖运费 20 元/车·公里;三类车基价 500 元/车·次, 拖运费 25 元/车·公里;四类车基价 600 元/车·次, 拖运费 30 元/车·公里;五类车 15 吨以上至 35 吨(含 35 吨)货车、40 英尺集装箱车基价 700 元/车·次,拖运费 35 元/车·公里,35 吨以上货车 基价 800 元/车·次,拖运费 40 元/车·公里;基 价以 10 公里为基数,不足 10 公里按 10 公里计收。 |
闽发改服 价函 〔2019〕 361 号 |
价格主管 部门 |
交通运输 部门 |
是 |
否 |
否 |
— 4 —
(二)吊车费 |
2、一类车 1000 元/车·次;二类车 2000 元/车·次; 三类车 3000 元/车·次;四类车 4000 元/车·次; 五类车 15 吨以上至 35 吨(含 35 吨)货车、40 英尺集装箱车 5000 元/车·次;35 吨以上货车双 方协商并以书面协议确定收费标准。吊车服务包 含将被吊车辆吊至拖车及从拖车吊至卸载场地两 个环节,仅完成一个环节的,按规定标准的 70% 收费。 |
|||||||||
交通服务 收费 |
四、汽车客 运站服务收 费 |
(一)车辆站务基 本服务收费 |
1、客运代理费:一级站不超过 10% 、二级站不超 过 8% 、三级及下站不超过 6% ; 2、客车发班费:不超过 6% ; 3、车辆安全检查费:8.5 元/辆; 4、车辆停放费:按车型分类白天停放分别 8-3 元 /辆,过夜 16-6 元;包月白天 190-70 元/辆月,包 月过夜 380-140 元/辆月。 |
闽发改服 价〔2020〕 488 号 |
价格主管 部门会同 交通运输 部门 |
交通运输 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旅客基本服 务收费 |
5、退票手续费: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含 1 小时) 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 10% 计收。当次客运开车 前 1 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 20% 计收。 旅游客车开车 24 小时前(含 24 小时)办理退票, 按票面金额 10% 计收。旅游客车开车前24小时 以 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 50% 计收。 6、旅客站务费:150 公里以上的,2 元/每人次; 50-150 公里(含 150 公里)的,1.5 元/每人次; 50 公里(含 50 公里) 以内的,1 元/每人次;农 村客运按以上相应收费标准的 50% 计收。 |
交通运输 部门 |
是 |
否 |
否 |
公用事业 服务收费 |
五、居民燃 气工程安装 费 |
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不含别墅 和自建房)为 1850-2170 元/户 |
闽政 〔2022〕14 号 |
授权的设 区市人民 政府 |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六、污水处 理费(按经营 服务性收费 管理的) |
(一)居民污水处 理费 |
用水量 0.85-1 元/吨 |
闽政 〔2022〕14 号 |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 府 |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
(二)非居民污水 处理费 |
特种行业 1.2-1.8 元/吨;其他行业 1.2-1.5 元/吨 |
是 |
否 |
否 |
||||||
公用事业 服务收费 |
七、生活垃 圾处理费(按 经营服务性 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生活垃 圾处理收费 |
9-10 元/每户每月 |
闽政 〔2022〕14 号 |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 府 |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
(二)非居民生活 垃圾处理收费 |
按用水量计费:每吨征收 0.3-2.66 元;按营业面积 计费 :每平方米 0.3-1.5 元/月;按人数计费 :国家机 关、事业单位、部队和社会团体等按每月 1-3 元/ 人;按车辆数计费:客车类小型车 4 元/月、中型车 8 元/月、大型车 10 元/月,货车类每吨 2 元/月。 |
是 |
否 |
否 |
||||||
八、有线数 字电视基本 收视维护费 |
城市居民用户有线数字电视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 费收费标准为 18 元/月;县城以下(不含县城) 农村居民用户有线数字电视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 费收费标准为 15 元/月。 |
闽价服 〔2012〕 102 号 |
价格主管 部门 |
广电部门 |
否 |
否 |
否 |
— 6 —
其他特定 服务收费 |
九、垄断性 交易平台服 务收费 |
(一)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1、建设工程施工、 专项材料设备、EPC 总承包和 PPP 等项目招标投 标,根据标的额大小分别为 2000-25000 元/宗, 由招标单位支付 40% 、中标单位支付 60% ;2、勘 察设计、监理、咨询、检测及其他工程服务类招 标投标,根据标的额大小分别为 2000-10000 元/ 宗, 由中标单位支付; (二)碳排放权交易和用能权交易服务收费:采 用挂牌点选方式交易的,按成交金额的 6‰向交 易双方分别收取;采用协议转让、单向竞价和定 价转让等其他方式交易的,按成交金额的 1.5% 向 交易双方分别收取。 |
闽发改服 价〔2021〕 250 号 、 闽发改价 格函 〔2023〕 188 号 |
价格主管 部门 |
发展改革、 住房城乡 建设 、生 态环境部 门 |
是 |
否 |
否 |
||
十、公证服 务收费 |
(一)证明法律事 实类公证收费 |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
闽发改服 价〔2021〕 533 号 |
价格主管 部门会同 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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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文件文 书类公证收费 |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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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 服务收费 |
十一、司法 鉴定服务收 费 |
(一)法医类司法 鉴定收费 |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
闽价通告 〔2018〕32 号 |
价格主管 部门会同 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物证类司法 鉴定收费 |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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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声像资料类 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
十二、住房 物业管理费 |
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 0.5-4.6 元/月·平方米 |
闽政 〔2022〕14 号、闽发改 服价 〔2019〕 331 号 |
授权的市、 县(区)人 民政府 |
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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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危险 废物处置费 |
(一)医疗废物处 置费 |
固定床位2.2-2.6元/日,无固定床位按日排量:30 公 斤以上 2300-2700 元/月,20-30 公斤 1600-1900 元 /月,10-20 公斤 850-1050 元/月,5-10 公斤 500-630 元/月,2-5 公斤 380-480 元/月,1-2 公斤 180-240 元/月,1 公斤以下 100 元-140 元/月。 |
闽政 〔2022〕14 号 |
授权的设 区市人民 政府 |
生态环境 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其他危废处 置费 |
剧毒物 3.2 元/公斤,重金属 2.1-3 元/公斤,无机污 泥 1.7 元/公斤。 |
注:上述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 2023 年底。 -qz04111 2023-12-12 1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