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转发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居民用户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4-06-14 15:37 浏览量:1

区各相关单位:   

  现将《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居民用户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泉发改〔2024〕17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局价格股反映。                                                          

  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4日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居民用户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泉发改〔2024〕179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立健全我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工作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3〕503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合同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闽发改运行〔2022〕547号)精神,按照泉州市管道燃气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为切实稳妥理顺居民用户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有序疏导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矛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价格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档调整居民用户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第一档气量,年用气量280立方米(含)以下的,销售价格由现行的2.881元/立方米调整为3.331元/立方米;第二档气量,年用气量280立方米以上至400立方米(含)部分,销售价格由现行的3.457元/立方米调整为3.997元/立方米;第三档气量,年用气量40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由现行的4.322元/立方米调整为4.997元/立方米。

  二、特殊用户执行优惠政策

  对持有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低保户继续执行优惠政策,同时扩大优惠政策执行对象范围,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等特殊用户也执行优惠政策: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气价下降每立方米0.5元即每立方米2.831元执行。

  三、调整时间

  自2024年6月25日起执行。

  四、有关要求

  请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接到通知后,尽快做好抄表和清算等衔接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明码标价,严格执行新的价格政策。同时,要努力提升服务水平,认真落实困难群众优惠政策,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天然气价格有序调整和安全稳定供应。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