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7-02-02 10:39 浏览量:1
                                      201 7 年度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 预算 说明

 

按照《鲤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鲤财决〔2017〕1 号)及《关于开展区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泉鲤政财〔2014〕132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是:区政府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区域经济运行监测调度、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结构调整、经济体制改革、物价调控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包括1个机关行政科室及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鲤城区发展改革局

 财政核拨

 25

    25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任务是: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努力稳定经济增长

强化经济指标分解和运行调度。一是科学安排分解主要经济指标。

(二)不断强化政策资金扶持,稳步推进三产发展

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四)加大项目对接力度,不断扩大招商投资超额完成“6.18” 项目成果对接。

 

 

四、7算收支总体情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7年, 发改局收入预算为 465.22 万元,2016年增加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36.4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465.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财政专户资金0万元,直接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 465.22 万元,2016年增加 36.48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99.03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9.11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16.08万元,项目支出  83.6 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465.22  万元,2016年增加  36.48 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支出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 381.62 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日常运行、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情况

无此项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执行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3.2万元,比2016年减少0.9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减少。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直接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直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1 2017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预算总表(一)

2、2017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预算总表(二)

3、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

4、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5、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表  

6、区直行政事业单位项目资金结余安排使用情况表

7、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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