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公布泉州市本级招标投标领域监管清单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3-02-24 17:23 浏览量:1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我市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依规进行,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新梳理“泉州市本级招标投标领域”监管清单,于2022年12月30日公布《泉州市本级招标投标领域监管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监管清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政策背景和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和“三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会同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数字办六部门梳理汇总泉州市本级招标投标领域监管清单。我委于10月18日、12月8日两次征求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市委编办意见,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12月16日,根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反馈的意见修订形成送审稿并;12月30日正式印发并向社会公布。

  二、主要内容

  《监管清单》主要明确以下几点:一是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的招标投标工作;二是市工信、住建、交通、水利、数字办等行业监督部门,根据行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职能负责本行业招标投标领域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及其他行政权利等权责事项。

  三、实施及调整要求

  根据各行政监督部门权责清单运行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发生变化或审批服务改革要求等,行业监督部门对其监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后,同时报我委进行更新,我委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调整监管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确保监管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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