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区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规定》政策解读问答版
来源:鲤城发改局 时间:2024-09-30 10:20 浏览量:1

  问: 《鲤城区区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 该规定旨在加强和规范鲤城区区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的管理,确保应急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以调控粮油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问: 哪些单位需要遵守这个规定?

  答: 所有从事和参与鲤城区区级应急储备粮油管理、承储、轮换、销售及监督检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需要遵守本规定。

  问: 区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包括哪些种类?

  答: 包括大米、小麦粉和食用植物油。

  问: 区级应急储备粮油的所有权属于谁?

  答: 区级应急储备粮油的所有权属于鲤城区人民政府。未经区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问: 哪些单位负责区级应急储备粮油的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答: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区级应急储备粮油的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问: 代储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 代储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具备有效仓容、有专业培训的粮油专(兼)职保管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环境、具有一定的生产加工或经营能力等。

  问: 应急储备粮油的日常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 日常管理要求包括悬挂统一规格的标志牌、保持一定比例的小包装粮、确保储粮安全、生产安全、账实相符、专人管理、专仓储存、专账记载等。

  问: 什么情况下可以动用应急储备粮油?

  答: 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供求持续异常波动时,区粮储局会同区财政局提请区政府动用应急储备粮油。

  问: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 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根据责任归属追究承储单位负责人和日常监管单位负责人责任,或按代储协议追究代储企业责任,包括扣减费用补贴、调减代储数量、取消代储任务等,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行政处罚或移送相关部门追责。

  问: 本规定自何时起施行,有效期多久?

  答: 本规定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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