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发改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鲤城区人民政府
《鲤城区发改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鲤城区发改局 时间:2025-01-24 11:14 浏览量:2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第(四十九)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隔一年或两年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具体工作由市、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涉及多个部门的,由主要部门负责牵头组织。

  二、目标任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三、工作进展

  由局办公室牵头梳理,经沟通协调、意见征集、合法性审核与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最终形成《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告》。

  四、范围期限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为以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告》自2025年1月3日起施行。

  五、主要内容

  我局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为: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六、注意事项

  本通告由鲤城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七、关键词诠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八、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小陈,电话:0595-22350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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