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5年9月24日印发了《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鲤城区应急管理局 鲤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鲤城区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泉鲤发改规〔2025〕2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鲤城区救灾物资储备、调运和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泉州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等,我局研究制定了《鲤城区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调拨等管理,明确物资管理、使用、轮换、调拨、监督管理流程,确保平时备得足、储得好,急时调得出、用得上。
三、主要内容
(一)制度设计和主要内容
《细则》共有九部分组成。
1.总则。主要明确区级救灾物资的定义、经费来源、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等事项。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本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商区发改局(粮储局)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承储单位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2.购置和经费保障。主要明确救灾物资的管理费用的范围以及年度计划、年度预算的制定等事项。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经费原则上按上年末库存救灾物资总金额不超过8%测算,由区发改局在编制预算时提出经费预算,经区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预算。
3.储备管理。主要明确储备管理中涉及的入库验收、入库管理、消防安全、储存规范等事项。
4.调拨管理。主要明确救灾物资调用条件、调拨流程等事项。
5.代储管理。主要明确代储流程、代储单位日常管理等事项。
6.发放和使用。主要明确物资使用发放和回收的程序等事项。
7.物资报废。主要明确物资报废的条件、规定和程序等事项。
8.监督管理。主要明确监督检查事项以及责任追究。
9.附则。主要明确《细则》的解释权和实施时效等。
四、涉及范围
1.本细则所称区级救灾物资,是指区发改局(粮储局)使用财政资金和救灾捐赠资金采购的专项用于受影响群众生活救助(包括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冬春救助等)的应急储备物资、上级部门调拨的物资和社会捐赠的物资。
2.从事和参与区级救灾物资管理、承储、监督检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细则。
五、施行时间
本细则自2025年10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0月23日止。
六、关键词诠释
1.区级救灾物资:特指用于受影响群众生活救助的专项物资,涵盖上级调拨、本级采购、社会捐赠三类,所有权归区级政府,实行无偿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或收费;
2.紧急采购:针对重特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发改局(粮储局)牵头、多部门配合实施的应急采购,需在事后及时公示采购结果;
3.代储制度:将部分储备物资预拨至街道(救灾点)存放,所有权仍属区级,代储单位需经批准方可使用,优先保障辖区应急需求;
4.可回收类物资:指使用后经维修、清洗、消毒可重复利用的物资(如帐篷、折叠床、棉被等),需由申请调用单位负责回收;
5.储备管理经费:专项用于物资储备库运维、物资维护保养、人工费、短途装运费等的资金,按上年末库存总金额不超过8%测算列入预算。
七、注意事项
1.职责分工要明确:应急管理局负责需求研判、动用决策、调拨指令下达,发改局(粮储局)负责采购、收储、管理,财政局负责保障经费、预算绩效,承储单位负责物资储备和日常管理,确保职责清晰明确;
2.物资管理要全流程把控:入库需严格验收(规格、数量、质量),出库需遵循“先进先出”,调拨需在24小时内响应,回收需及时整理入账,报废需履行鉴定程序,每个环节要有记录、可追溯;
3.经费使用要合规:储备管理经费不得超范围支出(严禁用于物资采购、人员福利等),需按预算执行,接受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
4.代储物资使用要规范:代储单位不得擅自使用预拨物资,需书面申请并经上级应急管理局批准,使用后及时上报核销;
5.监督问责要严肃:对擅自动用、虚报瞒报、调运不力等行为,将依法追责,单位和个人需配合审计及部门监督检查。
八、案例和数据
(一)案例场景
1.紧急采购案例:某年某月,鲤城区遭遇历史罕见台风,导致部分区域房屋损毁,需紧急调拨100顶框架式单帐篷、200床棉被,但区级储备库库存仅能满足60%需求。区应急管理局立即提出紧急采购申请,经区政府批准后,区发改局(粮储局)牵头,在3天内完成剩余40顶帐篷、80床棉被的紧急采购,总金额32万元。采购完成后,及时在鲤城区政府网公示物资品种、数量、单价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代储物资使用案例:某年某月,鲤城区某街道发生火灾,灾情导致15户居民需临时安置。该街道在动用本级救灾点的储备物资,仍缺口10套物资。该街道按程序向区应急管理局书面申请使用救灾点代储的上级救灾物资,经批准后,街道及时从救灾点调拨物资保障了受灾居民当晚得到妥善安置。事后,街道及时将使用情况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发改局(粮储局),并按要求核销代储物资台账。
3.调拨案例:某年某月,鲤城区某街道因暴雨内涝,需调拨50套折叠桌凳、30个软体储水桶。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申请后,1小时内完成灾情研判,向区发改局(粮储局)、承储单位、街道发出书面调运函件。承储单位按“先进先出”原则,在12小时内完成物资出库准备;街道凭调运函件,在24小时内组织车辆提货,现场清点验收无质量问题后签署接收单。整个调拨流程从申请到物资调拨不超过24小时,确保了应急救助的需要。
(二)数据参考
1.经费测算数据:假设2025年末鲤城区区级救灾物资库存总金额为1000万元,按《细则》规定,2026年储备管理经费预算为1000×8%=80万元,可用于储备库通风防潮设备维护(15万元)、物资清洗消毒(20万元)、仓储人员工资(30万元)、短途装运费(10万元)、第三方质量鉴定费(5万元)等。
2.调拨时效数据:根据《细则》要求,承储单位需在收到调拨指令后24小时内完成出库,接收单位需在24小时内接洽提货,保障救灾物资“调得快、用得上”。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鲤城区发改局 林德龙 0595-22355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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