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泉州市鲤城环保局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8-08-02 17:14 浏览量:1

2017年度泉州市鲤城环保局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关于开展区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泉鲤政财〔2014〕132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鲤城区环保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制定本辖区环境发展规划,负责本辖区环境监测及单位、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调查环境污染事故,征收排污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环保部门包括3个机关行政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鲤城区环保局

财政拨款

6

7

鲤城区环境监察大队

财政拨款

14

11

鲤城区环境监测站

财政拨款

13

13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我区环保工作紧扣环保责任目标,在扎实开展日常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污染减排和生态区建设,较好完成了各项环保目标任务,连续6年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优秀。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污染减排按时序进度推进。

(二)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三)环境监督管理有效落实。

(四)环境宣传教育不断深化。

(五)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鲤城区环保局年初结转和结余26.18万元,本年收入1106.61万元,本年支出1106.6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18万元。

(一)2017本年收入1106.6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   42.19万元,增长3.96%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067.9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亿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亿元。

6. 其他收入38.62万元。

(二)2017本年支出1106.6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  42.19万元,增长3.96%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561.3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13.27万元,公用支出48.09万元。

2. 项目支出545.25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7.9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55.71万元,增长5.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432.0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89.88万元,增长26.27%。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工资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20.8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68.32万元,减少28.57%。主要原因是2017年黄标车补贴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1.2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6.74万元,增加25.94%。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增加。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33.8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增加17.41万元,增加105.96%。主要原因是监测站专用仪器购置。

(五)对企事业单位补贴100万。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无此项内容。

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0.47元。主要用于省环保厅清水蓝天行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4批次、接待总人数30。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09万元,比2016增加54.63%。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无此项内容。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27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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