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鲤城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时间:2020-01-17 10:36 浏览量:1

  

环评机构:

  为规范、加强环评机构管理,进一步提高环评质量,现将《鲤城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

                                                           2020 1 9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在我区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的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对鲤城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泉州市鲤城辖区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

  二、 编制单位应当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应当为编制单位中的全职人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还应当为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通过信用平台提交本单位和本人的基本情况信息。生态环境部在信用平台建立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诚信档案,并生成编制人员信用编号,公开编制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础信息以及编制人员姓名、从业单位等基础信息。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由一个单位主持编制,并由该单位中的一名编制人员作为编制主持人。

  建设单位委托技术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应当与主持编制的技术单位签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费用。

  三、环评编制单位及其环评编制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廉洁、独立、客观、公正,不得从事其他妨碍环境管理及决策的行为。

  四、环评编制单位在评价工作中应重视基础资料收集,客观如实地反映建设项目的生产状况,并对建设项目概况、环境影响因素、污染源源强、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影响评价与预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环境影响评价评价范围及环境影响保护措施等十个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准确分析、科学预测,保证评价结论的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捏造数据或者实施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五、环评编制单位应指导建设单位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验收工作。

  六、在业主单位及时全面提供真实资料的前提下,环评报告书原则上在接受委托后6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在技术审查会后的5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成;环评报告表原则上在接受委托后3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在技术审查会后的2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成。(有关技术规范有具体要求或合同另有约定的,则按合同规定期限执行)。

  七、环评机构应建立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审核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明确责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质量保证措施。

  八、我局组织对环评单位报批的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环评文件直接评定为0分(百分制,以下相同):

  1、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规定,擅自改变评价类别或等级的。

  2、公众参与弄虚作假的或未能充分反映公众意见,导致公众调查结论失当。

  九、我局根据环评类别组织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环评文件进行考核评分。

  1、报告书:按专家评审会首次专家评审得分为原始得分;审查两次通过的,按原始得分50%计;审查三次通过的,按零分计。得分按90%折算计入总分。

  2、报告表:

  (1)我局对报批的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退改情况评分,共30分。无需退改的,得30分;如需退改,我局一次性告知环评文件应修改的内容,退改一次扣5分,如经一次性告知后仍未修改完善,需多次退改的,第三次及以上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每次退改均需经环评编制单位签字确认。

  (2)我局组织由福建省环评专家库内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已审批办结的环评文件进行评分。考核小组由3名熟悉环评业务的专家组成,每个环评文件由3名考核组成员,依据评分指标(见附件1)分别评分,其平均分为该环评文件原始得分(百分制)。得分按60%折算计入总分。

  3、建设单位对环评单位的编制效率、服务质量进行评分(见附件2),共10分。

  十、我局每个月初将上个月的考核评分结果在鲤城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并上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及通报各街道办事处。对每个月考核评分低于60分的,我局将在鲤城区政府网站上给予公示且通报给各相关单位,考核评分在60-65之间的,我局将对环评编制单位及编写人员发放警示函。

  十一、考核小组的专家评审费由财政统一支付。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环评文件质量评分表

              2、建设单位评分表

              3、环评报告退改情况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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