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城市 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3-07-27 17:29 浏览量:1

各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鲤城生态环境局,江南城建集团,区文投集团:

  现将《“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 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泉州市鲤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要求,以工作实效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根据省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2023年“点题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城市扬尘污染问题,区环委办根据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职责,决定自2023年6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市扬尘整治,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涉扬尘信访投诉按期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超过90%。建立健全城市扬尘综合管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城市扬尘污染,降低环境空气颗粒物浓度,改善鲤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整治重点

  区环委办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统筹协调。鲤城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分领域组织开展城市扬尘问题集中整治。各街道按照“属地管理”要求,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辖区内扬尘整治。

  (一)建筑施工扬尘。组织摸排城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拆除工程,建立清单,实施台账式管理。根据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及信访投诉情况等,强化巡查管控,督促企业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试行)》等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配置必要扬尘监控设备,对相关问题予以依法查处,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1.房屋在建工地。重点整治施工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主要道路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个100%”落实不到位,以及施工现场砂浆预拌、施工废弃物处置等工序、环节防尘抑尘不到位问题。(牵头部门:区住建局,责任部门:按照工地类别由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2.市政园林工地。督促市政施工单位规范铣刨、切割、路面破除和碾压等工序的防扬尘措施,严查敞开式作业;园林绿化公司及时对树穴和栽种土进行覆土、覆盖、洒水抑尘,产生的余土、物料、垃圾应及时清运完毕,不能完成清运的,进行遮盖。(牵头部门:区城管局)

  3.建筑拆除工地。合理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警示标志,规范使用洒水车、雾炮机等喷淋降尘设备,严禁敞开式拆除作业,严禁在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开展爆破或拆除作业;督促工地及时清理拆除下来的各种材料,在指定场所分类堆放,并于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7日内清运完毕。(牵头部门:区住建局,责任部门:按照工地类别由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项目属地街道办事处,江南城建集团,区文投集团)

  4.闲置建设工地。督促建设单位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必须进行临时绿化、铺透水砖或者遮盖。(牵头部门:区住建局,责任部门:按照工地类别由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二)城市道路扬尘。组织对渣土车等进行检查,督促房屋市政工地出场渣土运输车辆“净车出场、洁净上路、密闭运输”,严防滴撒漏;加强对城区道路路面保洁,清扫保洁作业应严格执行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有效控制道路扬尘。(牵头部门:区城管局)

  (三)工业企业扬尘。全面排查城区涉及扬尘污染的工业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煤、灰堆场及各种工业原料、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场、散货物流堆场等,督促企业根据实际采取堆场围挡、覆盖、密闭、喷淋保湿以及配置必要扬尘监控设备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牵头部门:鲤城生态环境局)

  (四)储备土地扬尘。组织对城区内由土地储备机构或者土地储备相关单位实施管护的储备土地进行摸底调查,重点调查临时作为停车场使用、群众信访投诉反映存在裸土扬尘污染情形,督促管理单位结合实际合理采取围挡、铺盖抑尘网、绿植覆盖等管护措施,有效抑制裸土扬尘。(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局)

  三、整治步骤

  (一)部署阶段(7月21日前):各牵头部门制定各自领域的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并报区环委办,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迅速组织摸底排查,建立各领域清单、台账,滚动更新。

  (二)实施阶段(7月21日-11月30日):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整治方案开展集中整治,按照“四个第一时间”原则处置涉扬尘污染的投诉举报,即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与群众沟通、第一时间现场核查、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联动,对存在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的要明确整治目标、时限、措施,实行销案制管理。同时,要积极发掘正反面典型案例,各牵头部门每月向区环委办报送典型案例不少于1例。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区环委办梳理总结工作成效、经验,按照上级部署开展自评和社会调查相关工作,进一步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区环委办成立城市扬尘整治工作专班,由鲤城生态环境局牵头召开工作联席会,鲤城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任总召集人,鲤城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各相关科室(单位)责任人共同参与,定期研究工作进展,强化顶层设计。

  (二)加强执法监管。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各自领域的扬尘污染整治执法工作,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未按规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扬尘污染防治执法监管体系。

  (三)加大宣传力度。专项整治期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任务时间节点推进宣传工作,通过官方渠道、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及时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同时要坚持“开门”搞整治,积极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扬尘整治的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考核调度。专项整治期间,各牵头单位每月25日向区环委办报送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附件1)、重点问题清单(附件2)和宣传报道情况(附件3),区环委办适时组织现场督导,通报工作开展情况,通报结果抄报区纪委监委。

  联系人:白培坤,电话:22355763

  邮  箱:13615922018@163.com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