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雄辉服装印花加工厂年印花服饰13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鲤城区环保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鲤城区雄辉服装印花加工厂年印花服饰130万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19年7月22日—7月26日(5个工作日)。
一、 项目名称:鲤城区雄辉服装印花加工厂年印花服饰130万件项目
二、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曾林社区紫山路27号
三、 建设单位:鲤城区雄辉服装印花加工厂
四、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551号)
五、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年印花服饰130万件项目
建设单位: 鲤城区雄辉服装印花加工厂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曾林社区紫山路27号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年印花服饰130万件
总投资:1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调节+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
(2)噪声
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绷网机、晒版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3)废气
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项目调浆废气、印花废气、晾干废气及拭擦废气密闭负压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及相关污染控制要求,厂区内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及相关污染控制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应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原料空桶应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菲林片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综合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福建环保网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网络一次公示,征求公众对项目选址和环保方面的意见与建议;项目编制过程中在福建环保网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网络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为本项目的全本信息,并征询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以及建议。在项目两次公示征询期间并未收到相关反馈信息。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