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聚源塑胶机械有限公司年产破碎机150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时间:2019-10-08 17:06 浏览量:1

   

  泉州市聚源塑胶机械有限公司年产破碎机150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聚源塑胶机械有限公司年产破碎机150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19108日—1012日(5个工作日)。

  一、 项目名称:泉州市聚源塑胶机械有限公司年产破碎机150台项目

  二、 建设地点: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园区二期D7

  三、 建设单位:泉州市聚源塑胶机械有限公司

  四、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破碎机150台项目

  建设单位:泉州市聚源塑胶机械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园区二期D7

   资:50万元

  用地面积:厂房面积约2100m2

  生产规模:年产破碎机150

  员工人数:聘用员工16人,均不住厂

  工作制度:年生产天数300天,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更换的喷淋塔废水集中收集作为危废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外排。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259.2吨。

  2)噪声

  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车床、锯床、钻床、等离子切割机、打磨机、空压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3)废气

  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项目喷漆工序在封闭式喷漆房中进行,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丁酯)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乙酸丁酯)排放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涉涂装工序的其它行业”的相关标准,喷漆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其他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及厂区内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及相关污染控制要求。切割、焊接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排放;打磨废气无组织排放;切割、焊接、打磨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应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废原料空桶应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漆渣、废活性炭、喷淋废水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综合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在接受委托时,在福建环保网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网络一次公示,征求公众对项目选址和环保方面的意见与建议;项目编制过程中在福建环保网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网络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为本项目的全本信息,并征询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以及建议。在项目两次公示征询期间并未收到相关反馈信息。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