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祥顺扣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时间:2020-02-11 09:40 浏览量:1

  

  泉州祥顺扣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一、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祥顺扣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0211217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泉州祥顺扣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三、建设地点:鲤城区南环路路边中路2-12#车间

  四、建设单位:泉州祥顺扣具有限公司

  五、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鲤城区南环路路边中路2-12#车间(即鲤城区江南高新产业园区安盛公司内),扩建后总投资为200万元,其环保投资为16万元,占投资的8%,年产塑料扣具500吨(扩建前年产塑料扣具252吨;本次扩建新增年产塑料扣具248吨),员工40人,不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1134吨。

  2)废气

  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①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经“等离子UV光氧有机废气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排放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的相关排放限值;②项目破碎废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高效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的相关排放限值;③部分未集中收集的注塑废气及破碎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注塑废气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的相关排放限值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无组织排放的破碎废气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的相关排放限值。

  3)噪声

  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注塑机、破碎机、搅拌机、空压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综合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泉州祥顺扣具有限公司于福建环保网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限为 2019 11 26 日~2019 12 2 日,共 5个工作日,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于 2019 12 5 日在福建环保网进行第二次公示,第二次公示于 2019 12 6 ~2019 12 13 日,共 5 个工作日,项目公示期间,未接到群众来电来信投诉。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