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佰捷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汽车维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时间:2020-04-15 14:12 浏览量:1

   泉州市佰捷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汽车维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佰捷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汽车维修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0年4月15—4月2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佰捷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汽车维修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鲤城区江南大街597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佰捷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星月之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泉州市佰捷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位于泉州市鲤城区江南大街597,主要从事汽车维修,租赁建筑面积1200m2。项目总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预计年维修汽车400辆,项目年生产天数30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拟聘用员工人数12人(均不住厂)。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不进行洗车服务,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二级标准方可排放,(待项目所在片区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完成后,应及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外排污水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324吨。

  2)废气

  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①项目喷烤漆工序在喷漆房中进行,喷烤漆废气经“吸附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排放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的相关标准,喷漆废气中的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②焊接烟尘、打磨粉尘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应小于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

  3)噪声

  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升降机、二氧化碳保护焊、空压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临江南大街一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即昼间≤70dB,夜间≤55dB;其余三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

  4)固体废物

  项目应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原料空桶应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吸附棉、废铅酸蓄电池、含油漆废纸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综合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福建环保网上进行了两次信息公示(第一次: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1月20日;第二次: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2月24日)。在两次网上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的相关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