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丰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起亚4S店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时间:2020-09-14 16:24 浏览量:1

   泉州丰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起亚4S店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丰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起亚4S店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0年9月14—9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丰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起亚4S店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路60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丰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双彦环保节能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泉州丰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起亚4S店扩建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路60号,项目总投资100万元(扩建新增总投资50万元),员工20人,年生产360天,每天8小时,年销售汽车200辆、维修汽车1600辆、烤漆500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无洗车工艺,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288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①项目喷烤漆工序在密闭负压的喷烤漆房中进行,喷烤漆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有机废气排放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的相关标准,喷漆废气中的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②焊接烟尘、打磨粉尘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③部分未收集的喷烤漆废气无组织排放,外排有机废气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的标准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规定;喷漆废气中的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喷烤漆房、龙门举升机、空压机、切割机、打磨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临常泰路一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即昼间≤70dB,夜间≤55dB;其余三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项目应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废机油、废过滤棉、废铅蓄电池、废活性炭、原料空桶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综合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2020713~2020717日,建设单位在公司门口、树兜社区居委会进行了项目环评环评信息第一次公示。环评单位完成《泉州丰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起亚4S店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后,在报送环保部门审批前,建设单位于2020724~2020728日在公司门口、树兜社区居委会进行了项目环评信息第二次公示。从项目环评公示信息至今,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提出的意见和反映问题。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