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时间:2023-11-01 16:48 浏览量:1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重新报批)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11111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重新报批)

  二、建设单位:福建省宝藤医学检验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古店社区南环路916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重新报批)拟选址于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古店社区南环路916号,租赁厂房面积2040.2㎡。项目建设单位为福建省宝藤医学检验有限公司,总投资1000万元,聘用职工10人,年工作日260天,每日工作8小时,新增分子检测能力1500万人次/年,普测能力7万人次/年。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应配套污水处理设施。①实验室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灭菌锅废水和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经1套设计处理能力2t/d的“酸碱中和+微电解+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道纳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②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道纳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535.6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成品试剂盒使用在负压实验室内的生物安全柜进行,检测区为密闭式设置,实验室为负压间,其余房间为密闭间。①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排风系统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4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②部分未被收集实验室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控制要求。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风机、水泵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其中临南环路的南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即昼间≤70dB,夜间≤55dB。

  4、项目应按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医疗废物、消毒用品废弃包装物、废弃滤芯、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废紫外灯灯管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一般固废集中收集综合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单位于2023年10月7日在网络平台上(福建环保网)将《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于2023年10月13日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