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鲤城祥盛箱包配件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0-09-07 14:14 浏览量:1
 关于泉州鲤城祥盛箱包配件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通知要求,现将“泉州鲤城祥盛箱包配件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362000

 

泉鲤环评〔2020〕表30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鲤城祥盛箱包配件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泉州鲤城祥盛箱包配件有限公司

单位报送的由漳州简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鲤城祥盛箱包配件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紫安路2号神州通大厦1号厂房楼一层。本项目租用厂房面积350年产塑料扣具130吨。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以环评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保角度出发,同意泉州鲤城祥盛箱包配件有限公司生产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二、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291.6吨。

2、项目注塑工序在密闭车间生产,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由“UV光氧催化+活性炭一体机”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破碎工序在密闭车间生产,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经“高效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有机废气、颗粒物)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4中的排放限值。部分未收集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有机废气、颗粒物)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9中的排放限值;厂区内任意一点的有机废气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注塑机、破碎机、搅拌机、空压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项目应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综合处置。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好各项污染治理工作,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五、本批复仅是项目建设的环保要求,项目必须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97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泉州市鲤城区环境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