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7日,鲤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在局领导的参与监督下,按照规定抽查比例, 从《福建省生态云环境监察执法系统》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第四季度检查企业20家,其中区级一般污染源10家、区级特殊污染源10家。截止2023年12月31日,已按要求完成现场检查任务20家次(详见下表)。
截至时间:2023年12月31日
实施单位 |
双随机抽查(家) |
检查情况(家) |
处理情况(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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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 生态环境局 |
抽查数 |
检查数 |
无“违法行为”数 |
有“违法行为”数 |
立案数 |
限改数量 |
20 |
20 |
20 |
0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