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6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工人正在烤漆房喷漆作业,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2#烤漆房(东侧)产生的废气经“吸附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1#烤漆房(西侧)产生的废气经“过滤棉+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委托福建省本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现场对2间烤漆房的外排废气进行检测。检测显示,2#烤漆房(东侧)外排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73.1mg/m3,超过《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标准》(DB35/1783-2018)的浓度限值(60 mg/m3)。
【调查结果】
当事人超标排污对大气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鉴定评估结论】
经专家鉴定,本案生态损害赔偿数额为21463元。
【履行情况】
当事人已缴纳生态损害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