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冠香食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案
时间:2023-10-25 17:18 浏览量:1
 【基本信息】  2023年5月9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法定排污口正在排水。鲤城区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在该公司行政经理林钟鸣的见证下对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进行采样,并填写污染源废水现场采样记录单。2023年5月15日,鲤城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泉鲤环站监[2023]水11号),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排放废水PH为5.4、化学需氧量828mg/L、生化需氧量318mg/L,超过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PH为6-9,化学需氧量标准限值为500mg/L,生化需氧量标准限值为300mg/L)。

【调查结果】

当事人超标排污对水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鉴定评估结论】

  经专家鉴定,本案生态损害赔偿数额为6465元。

【履行情况】

   当事人已缴纳生态损害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