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鲤城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7-04-02 15:51 浏览量:1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减排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通知》(泉减排办〔2017〕1号)、《泉州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泉减排办〔2016〕21号)和《鲤城区2017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环境统计数据和我区实际,制定2017年度鲤城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指标比2015年分别完成新增削减量80吨、24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指标比2015年分别完成新增削减量1.6吨、0.2吨。
二、重点减排项目
(一)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减排项目(见附件1);
(二)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减排项目(见附件2);
(三)排放废水污染物的重点减排项目(见附件3);
(四)排放废气污染物的重点减排项目(见附件4);
(五)畜禽养殖业工程治理减排项目(见附件5);
(六)机动车治理减排项目(见附件6)。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方案,排出计划,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人,落实责任分工,加强重点减排项目的监督管理,按照重点项目管理规定狠抓项目的推进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并发挥减排作用。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排污单位、治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减排任务。对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区环保局要予以公开通报、依法查处,并向金融机构通报,企业环保违法信息纳入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责。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区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十三五”重点领域减排工作部门分工责任履行,加强协调,督促落实年度减排计划。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加强日常环保执法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实施污染防治,严肃查处减排治理回潮现象,监督落实全区重点减排项目;区经信局负责做好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区交通市政局负责围绕生活污水减排项目,推进管网建设和维护、疏浚和雨污分流工作,进一步提高辖区污水收集率,尤其要加强江南3号泵站设备维修保养,完善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江南3号泵站进水量和进水浓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区行政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严格落实畜禽禁养措施;区财政局、环保局、交警大队根据职责,联合推进机动车治理减排工作。
(四)完善约束政策。严格落实并健全完善减排约束政策。区环保局牵头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落实“环评限批政策”,对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街道、工业区、企业,实行必要的项目环评限批;区发改、经信、环保、科技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淘汰落后产能、清洁生产、清洁能源替代、节水回用的鼓励扶持和经济约束政策措施,采取有力的经济政策促进主要排污领域减排工作。
(五)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全区新(扩、改)建工业项目新增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指标原则上均应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不再进行调剂;在实施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政策的原则下,积极探索创新建设项目新增总量指标管理方式,服务经济发展要求。
(六)加强调度预警和监督检查。强化减排工作调度和推进机制。区减排办(挂靠区环保局)负责全区减排工作的统筹推进、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调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按期落实重点减排项目,完成区域、行业和重点企业减排任务。区减排办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建立减排工作预警、通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分析评估减排工作进展并通报存在问题,必要时由区效能办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效能问责,或者报请区政府约谈、告诫。各减排项目单位需建立并完善减排工作档案台帐,并于每月3日前将减排工作进展和对策建议报区减排办(联系人:黄小艺,电话:22355022,传真:22355021)。

附件:1.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减排项目
2.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减排项目
3.排放废水污染物的重点减排项目
4.排放废气污染物的重点减排项目
5.畜禽养殖业工程治理减排项目
6.机动车治理减排项目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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