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股(室)、站、大队: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规定(试行)等三项制度的通知》(泉环保执法〔2021〕4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一、污管股负责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二、法制审核工作具体由曾芸、黄小艺、戴双燕同志负责。
三、法制审核机构及人员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行政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规章制度等;
(二)承担本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
(三)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
(四)负责法治建设工作。
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