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1-11-30 09:06 浏览量:1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2019416日,我区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任组长,鲤城生态环境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法院、检察院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共同组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鲤城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工作,为制度改革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021年,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根据各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鲤城生态环境局联合区自然资源局等共八部门制定了《鲤城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意见》。

二、范围期限

《鲤城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主要内容

《鲤城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意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工作内容,明确了开展生态损害的启动情形、赔偿范围、鉴定评估、磋商赔偿、资金管理及加强公益诉讼衔接。第二部分为涉及生态损害赔偿的八部门的职责分工。第三部分为工作任务,即发生损害赔偿事件后,开展索赔的程序,包括提请开展、调查取证、损害鉴定、磋商赔偿、资金执收、损害修复、效果评估七个方面。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动态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第五部分为附件,成立了鲤城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专班,明确了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