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划背景
声环境功能区划是合理安排声环境功能区布局的基础,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我市于2016年9月制定下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泉政文〔2016〕117号),距今已6年时间。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城乡一体化的加速推进,2016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不能适应我市声环境管理工作需求。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提升声环境质量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21〕9号)要求,现行噪声功能区划超过或者临近5年的城市要立即组织开展区划调整工作。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
3.《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6.《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提升声环境质量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21〕9号);
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泉政办〔2022〕46号);
8.《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提升声环境质量的通知》(泉环保大气〔2021〕11号);
9.《泉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泉港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泉州市综合交通规划修编(2014-2030)》《泉州市“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以及泉州市城区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指导原则
1. 规划引领。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声环境质量功能区。
2. 便于管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应当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应当有助于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3. 面积适宜。根据特殊的地形地貌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单块声功能区的单元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
4. 适时调整。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四、区划过程
区划工作总体分为五个阶段:
1. 收集工作资料。收集区划工作中所需规划资料和技术资料,开展调研,结合遥感影像图形成工作底图。
2. 确定区划单元。依据区划方法,初步划分各区划单元的区域类型,把多个区域类型相同且相邻的单元连成片。
3. 征求各方意见。对初步划分的区划方案进行分析调整,征求部门意见,确定区划方案、编写区划工作报告并绘制区划图。
4. 系统整理方案。召开专家评审会,结合专家和与会单位人员意见进行修改,系统整理区划工作报告、区划方案和区划图。
5. 报批公布实施。由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将区划方案报泉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公布实施,并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五、主要内容
1. 区划范围
泉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适用范围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及泉州经济开发区的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约202km2。
2. 区划结果
泉州市无符合划分为0类声环境功能区条件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2个,面积约2.58km2,占城区总面积的1.3%;
3类声环境功能区18个,面积约46.86km2,占城区总面积的23.2%;
4类声环境功能区包含4a类132个、4b类3个、既有铁路类2个,面积约29.70km2,占城区总面积的14.7%;
其余区域均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约139.08km2,占城区总面积的60.8%。
3. 昼夜时间划分
昼间为6:00至22:00时,夜间为22:00时至次日6:00时。
六、关键词诠释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4b类和既有铁路三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新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既有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两侧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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