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门预算经鲤城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鲤城区经信局部门主要职责
㈠贯彻执行国家、省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市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化、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㈡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控经济日常运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向区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协调各有关部门并组织实施全区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负责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管理工作。
㈢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目录,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拟订指导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拟订产业龙头促进计划、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
㈣负责全区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指导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依法承担节能等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㈤负责电子、轻纺、鞋服、机械、软件和信息服务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和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㈥负责指导和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负责指导和服务全区企业的有关工作;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㈦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
㈧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指导现代物流、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推进科技服务、售后服务、服务外包等工作。
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全区信息化建设政策;统筹协调全区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的规划、计划、指导、协调、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编制年度区级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负责全区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审核;负责全区电子政务规划、指导、协调、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㈩统筹全区信息化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信息化技术标准,规划、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建设信息化公共平台,合理配置信息化资源;协调全区信息化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协调和推动“三网融合”工作;依法承担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开展区域性横向经济技术联合活动,协调有关经济部门和企业的经济技术协作;承担国内友好城区的经济技术联络和协调工作,承担区政府对口支援等有关工作。
(十四)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承担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鲤城区经信局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 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鲤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全额拨款 |
5 |
6 |
鲤城区企业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 |
11 |
10 |
鲤城区数字鲤城建设办公室 |
全额拨款 |
4 |
0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鲤城区经信局部门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建设先进制造业大省为目标,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为第一动力,以高质量发展为根本要求,突出抓好项目建设、稳定增长、创新驱动、行业提升、集聚集群、党的建设,全力推动工业持续健康发展、产业迈向中高端,着力构建现代化工业体系。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㈠壮基础。1.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在鸿星尔克集团、火炬电子、海天科技、铂阳精工等4家2017年省级工信产业龙头企业、43家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和汉威机械、七星电气、众益太阳能等3家2017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成长企业基础上,积极争取更多企业纳入省、市产业龙头企业和高成长企业名单,加大对省、市产业龙头和高成长企业的扶持力度,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带动我区工业企业增长。2.推动产业集群发展。促进龙头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建立较为完善产业协作配套体系,一方面支持中小微企业为市域内产业龙头企业配套,进行贴牌生产、协作加工、关键零部件加工,促进中小微企业专业化发展和参与产业分工协作,支持企业申报产业集群配套资金。另一方面鼓励龙头企业转移部分产能至中小微企业,将更多精力投入产业的研发设计当中。3.扶持小微企业成长。进一步做好规下转规上企业工作,加强小微企业扶持,力争提升5家规下企业转为规上企业。4.积极开展“三闲”招商。摸底调查我区“三闲”资源,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每月跟踪通报招商进度;建立招商项目储备库,编制闲置资源招商手册,利用各种平台渠道进行招商推介,积极引进有发展潜力、效益良好的企业,推动我区产业发展。
㈡提质量。1.实施“提升质量品牌专项行动计划”。⑴鼓励企业积极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抢夺更多的技术标准话语权,2018年力争新增参与制订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2个。⑵培育和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市场竞争力强的品牌,形成一批产品优质、服务上乘、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民族品牌。积极组织我区企业参与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扩大品牌影响力。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各级质量奖,引导更多的企业追求卓越绩效,增进公众对鲤城质量的信心。2.实施创新驱动战略。⑴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引导和支持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重点领域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发动有条件企业申报省、市企业技术中心。⑵加快提升企业研发设计能力,促进文化创意与工业设计相融合,支持企业申报省、市工业设计中心,引导企业将研发机构独立出去设立服务型企业。⑶加大企业家培训力度,重点培训中小企业的企业家、“创二代”企业家,促进企业向先进管理要效益,提升产品产量质量。3.大力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⑴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鼓励企业更新技术工艺,支持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开展节能改造,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完成市里下达的目标任务。认真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工作,发动企业积极申报省、市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持续推进循环经济建设,推动企业清洁化生产,努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率。⑵积极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淘汰落后装备工艺,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装备高端化、智能化程度,实现产业升级或转型发展。引导企业通过“走出去”等市场化手段消化过剩产能,继续推动峰亿轻纺、海天发展和汉威机械分别在柬埔寨、印度投资办厂,实现企业低端产能的转移。(3)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加强对危困企业的风险处置工作。在利用天宇化纤资产成功引进鸿福化纤公司,光微公司和蔚林木业公司基本完成重整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超越服饰、奇星机械司法重整进度,力争危困企业早日重整成功,恢复生产经营,化解我区金融风险及促进我区工业稳定增长。
㈢推融合。1.推进智能制造。推动《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泉州市创建“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的意见》(泉鲤政文〔2017〕59号)落实,从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和绿色制造等3个实施途径入手,以创新支撑、政策支撑、载体支撑、项目支撑等4个发展支撑为着力点,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加快产业转型升级。⑴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发展。结合鲤城传统产业发展特色,以深入实施纺织鞋服、机械汽配、电子信息三大主导产业产业转型升级路线图,在鸿星尔克、海天材料等4家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梅洋塑胶“超薄注塑食品包装容具智能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等10个2017年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等基础上,力争2018年培育区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10家,争取省、市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2个,10家企业列入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⑵实施国家数控一代示范工程。进一步推动“数控一代”扩面提质,加快“机器换工”步伐。在16个泉州市2017年“数控一代”示范产品项目的基础上,力争2018年争取1家列入“数控一代”生产示范线、8家企业8个项目列入2018年“数控一代”示范产品项目;争取建成省、市级数字化车间示范项目2个。2.推动融合发展。⑴推动“互联网+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深入开展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行动。继续推进海天材料互联网+纺织服装产业平台和佰源机械互联网+纺织机械平台等互联网平台建设。⑵深化“两化”融合发展。充分发挥鸿星尔克、海天材料等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示范作用,推动信息化技术全面应用到企业规范化管理流程当中,推动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加速实现产业整体升级。引导功夫动漫等动漫游戏产业与传统产业结合,创新传统产业运营模式。⑶推动军民融合。在铁通电子、火炬电子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军民融合的深度开展。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鲤城区经信局部门收入预算为404.18万元,比上年增加161.5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职能调整、增加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人员经费,新增政务光纤网络租赁、维护费,加大对信息工程宣传、培训等工作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4.18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04.18万元,比上年增加161.5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77.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68万元,公用支出26.20万元,项目支出9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04.18万元,比上年增加161.5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职能调整、增加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人员经费,新增政务光纤网络租赁、维护费,加大对信息工程宣传、培训等工作经费。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行政运行138.5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公用经费等支出。
㈡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工作、惠企政策宣传工作、传统民间工艺保护、信息工程、市场开拓、节能、政务光纤网络租赁维护等经费支出。
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事业运行143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公用经费等支出。
㈣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的退休费。
㈤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4.0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的退休费。
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2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4.18万元,其中:
㈠人员经费287.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㈡公用经费26.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㈠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㈡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调研、检查等方面的公务往来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5%,主要原因是:参照上年支出水平,但实际支出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接待标准。
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㈠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鲤城区经信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20万元,比2017年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职能调整、新增人员办公经费。
㈡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鲤城区经信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1.5万元。
㈢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鲤城区经信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㈣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鲤城区经信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