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泉州市鲤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决算说明
按照《鲤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鲤财决〔2018〕1号)及《关于开展区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泉鲤政财〔2014〕132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鲤城区委办公室、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鲤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鲤委办〔2015〕14号),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控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向区政府提出相关建议;负责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管理工作。
(二)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目录,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负责拟订指导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
(三)负责全区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依法承担节能等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电子、轻纺、鞋服、机械、软件和信息服务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的规划、计划、指导、协调、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编制年度区级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负责全区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审核;负责全区电子政务规划、指导、协调、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协调和推动“三网融合”工作;依法承担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开展区域性横向经济技术联合活动,协调有关经济部门和企业的经济技术协作;承担国内友好城区的经济技术联络和协调工作,承担区政府对口支援等有关工作。
(九)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承担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包括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鲤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全额拨款 |
5 |
5 |
鲤城区企业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 |
11 |
9 |
鲤城区数字鲤城建设办公室 |
全额拨款 |
4 |
0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以来,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创新驱动发展等战略,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区工业保持稳中向好态势,积极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全区主要工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如下:规模以上工业产值 370.9亿元、比增4.8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86.53亿元、比增4.5%。全区累计完成技术改造投资40.78亿元,同比增长14.36%,完成今年市级下达任务的102%。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精准帮扶促发展。一是强化政策带动。出台《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定增长措施的通知》(泉鲤政文〔2017〕34号)、《鲤城区贯彻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定增长措施的实施方案》(泉鲤政办〔2017〕85号)等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政策,实施工业增产增效、调峰生产用电奖励、正向激励等措施,促进工业平稳较快增长。二是召开企业家大会树信心。我区召开“攻坚突围?创新创造”—2017年鲤城区企业家大会。会议作“民营企业创新与发展”专题讲座,特邀4家工贸行业代表企业发言,交流企业在创新创造方面的经验体会。区领导为2016年度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代表及获得各级扶持奖励企业代表等授牌,鼓励企业再接再厉,争创佳绩。三是做好运行调度分析。开展市、区两级“促进项目落地、帮扶企业发展”活动周,汇总需要区委、区政府帮助协调解决的54项,至12月8日共落实9项,正在落实31项。全区产值超亿元企业92家,比去年同期增加4家,累计完成产值319.7亿元、比增13.6%。四是深化产融对接。一是对接小微债委托贷款,筛选汇总12家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信息推荐给华夏银行泉州分行,争取获得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的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委托贷款。二是重新修订印发《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鲤城区企业应急保障周转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鲤政规〔2017〕1号),充分发挥企业应急资金的作用,帮助工业企业转续贷。五是帮助开拓市场。七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立信换热设备制造股份公司2家企业获“2016年福建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省外公开招标中标奖励项目”资金补助。
(二)攻坚项目扩投资。一是开展工竞赛活动。出台《鲤城区工业项目建设竞赛活动方案》,通过对技改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入库情况、新建项目开工情况和在建项目竣工投产情况等方面的评比赶超,促进工业投资,发挥工业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全年谋划生成参与工业竞赛项目31个,计划总投资25.9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04亿元,年度完成投资6.05亿元。二是加大技术改造。全区累计完成技术改造投资40.78亿元,同比增长14.36%,完成今年市级下达任务的102%。24个重点技改项目总投资7.89亿元,年度完成投资2.07亿元。三是深化项目对接。2017年民企招商完成新增到资13.2亿元,累计完成投资60.13亿元,2017年投资完成率81.5%(市民企办口径)。618上海民企招商会完成招商(签约)项目2个,计划投资4.75亿元。
(三)分业施策促转型。实施省市重点行业发展行动计划,推进结构转型与提质增效。一是推动主导产业做大做强。认定省级经信龙头企业4家,列入市级产业龙头企业43家;三大主导产业累计完成规上产值319亿元,同比增长2.3%,二是推动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推荐众益太阳能等4个项目申报2017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众益太阳能、米亚索乐2家企业获得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补助。3家中型企业纳入省级经信高成长企业名单。三是推动产业集群协作配套。引导小微企业与泉州体育品牌企业开展配套协作,泉州顺越体育用品发展有限公司连续第二年获“2016年泉州市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协作项目”资金补助。四是推动软件和动漫行业发展。①推荐2个项目为2017年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互联网创业孵化和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项目;②推荐4部作品申报2016年度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的原创动画播出奖励;③推荐3个项目申报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项目中的公共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项目。泰好康的“互联网+社区智慧养老健康管理服务平台”获得省切块资金(信息和软件类)补助。五是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荐众益太阳能照明产品产业化等5个项目纳入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组织4家企业申报市技改专项资金,2家企业获得市技改专项资金补助147万元。推荐7家企业申报省级技术创新专项,3家企业获得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项目资金补助120万元。六是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大力实施质量品牌战略,6家企业参与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制定,1家企业新通过福建省名牌产品认定。工业基础能力提升,推荐3家企业申报福建省2017年工业强基工程重点项目。大力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推进循环经济与绿色制造试点示范,推荐泉州梅洋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应用项目申报2017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做好国家环保督查迎检和整改落实。积极开展我区节能降耗宣传工作,引导采用节能技术进行清洁生产,2017年我区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6.3%。
(四)着眼长远抓创新。一是推进两化深度融合。10个项目被纳入2017年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推荐梅洋塑胶、华硕实业、佰源机械为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鸿星尔克为2017年两化融合体系贯标示范企业;6家企业己正式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截止目前我区共有8家企业正式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二是推进数控一代和智能制造发展。①推动中织源的“互联网+针织智能综合交易平台”,该项目运用“互联网+”的思维,致力于打造“互联网+针织智能制造+金融”的针织行业综合交易平台,推动针织行业装备智能化升级;②推荐中织源的“针织布垂直类电商交易平台”为2017年工信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③积极帮扶企业争取省、市机械装备和两化融合专项资金。帮扶10家企业申报分别获得机械装备和两化融合2016年第二批、2017年第一批专项资金获得市级补助213.9万元、211.4万元;④推荐7家企业 20个项目为2017年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6家企业16个项目被纳入泉州市2017年“数控一代”示范产品项目。三是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泉州海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省经信委认定为“2017年福建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泉州顺丰运输有限公司被市经信委评选“2017泉州市十佳物流企业”;4家企业列入《2017年百家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培育名单》;11家企业列《2017年市级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培育对象》,其中6家企业列入主辅分离重点培育对象、3家企业列入市级服务型制造重点培育对象、2家企业列入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对象;2个项目列入2017年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推荐3家企业申报2017年福建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五)聚焦重点强改革。一是坚定不移去产能。牵头开展我区清理整治“地条钢”专项行动。成立由区经信局、发改局、环保局、工商局、住建局、市质监直属一分局、公安分局、泉州供电公司等组成的全区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监管巡查联动机制工作小组,经多次摸底排查,我区无“地条钢”生产企业。二配合开展生态环保督查。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环保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各项环保督查工作。①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整治行动。对3处违规燃煤锅炉进行现场取证,责令业主关停拆除;对漏报瞒报锅炉企业进行了重新登记造册;对3家企业更新换代锅炉进行现场注册办理;目前,我区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整治进度已经达到100%,全面完成城区“禁燃区”建设工作。②开展“电解铝”违法违规项目摸底排查工作。经过摸底排查,我区无电解铝行业企业及项目。③开展重污染企业整治工作。经过摸底排查,我区无重污染企业。三是简政放权优服务。2017年共压缩四个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共计14个工作日,其中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缩短了2个工作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初审缩短了3个工作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备案缩短了4个工作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报告书等缩短了5个工作日。确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等5个事项为经信局“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并及时在区经信局网站上公开。四是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召开鲤城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出台信息化工作要点(泉鲤政信息化办〔2017〕2号)。完成“智慧鲤城建设”的基础调研工作。开展“智慧鲤城”规划设计方案评审会,对三个评审单位提供的评审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和答辩,并将最终方案提供区政府“智慧鲤城”规划决策做参考。五是加快完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我局积极推进光纤网络建设、移动网络建设和广播电视网络双向改造工程。继续落实《泉州市建设“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继续实施全区ADSL/LAN等非光纤接入网络改造,加快4G网络演进,提升4G网络覆盖率,全区域的光缆网升级扩容已基本完成,2017年累计投资建设9060万元。六是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今年来我局根据各级经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及区安委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和厦门峰会、党的十九大的召开及全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制定经信局安全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今年来配合消防、安监等相关部深入排查整治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开展了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企业电气火灾安全生产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摸底排查工作、国庆中秋两节前民爆行业安全摸排工作,全面摸底安全生产风险并落实管控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六)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落实支部书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是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坚持集体决策,并对支部研究决定的重点工作和事项,率先垂范,狠抓落实,做到令行禁止、雷厉风行。今年来召开党建工作相关会议15次。二是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今年安排2次专题研究,并召开党员大会全面部署。通过以案释法,使全体党员干部警钟长鸣,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三是强化党内监督,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拟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法》,凡涉及单位人、财、项目等重要事项均通过集体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四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根据不同岗位风险梳理出具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形成党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材料汇编,梳理了2015-2017年组织申报专项资金情况汇总表,促进企业资金申报、资金下拨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工作透明度。五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定局实施方案,以支部“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重点围绕三个主题、三个时间节点开展学习讨论,引导党员进行“党性体检”,树立“四个意识”。组织党员干部认真研读十九大报告和新修订的党章,迅速掀起学习十九大的热潮。六是开展特色党建项目创建活动。将党建工作与行业特色、部门职能紧密结合,开展“政策宣传全方位,惠企服务当先锋”特色党建项目建设,推出党员“微承诺”,引导鼓励全体党员干部深入企业开展惠企政策宣传服务,增强政策对接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受到企业的广泛好评。
同时,精神文明建设、普法依法治理、挂钩帮扶、综治平安、机关效能、人事教育、离退休干部等工作不断加强,取得了新成效。加强协调服务,积极参与国企改革、城南征迁等区重点项目建设,完成好区委区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我单位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73.03万元,本年支出273.0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一)2017年收入273.0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6.91万元,下降2.4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66.0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6.96万元。
(二)2017年支出273.0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6.91万元,下降2.4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56.8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1.71万元,公用支出25.12万元。
2.项目支出16.2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66.0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3.87万元,下降4.9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支出(项级科目)125.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54万元,增长14.0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级科目)5.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2万元,与去年几乎持平。
(三)事业运行支出(项级科目)119.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76万元,增长16.32%。主要原因是新招考录用工作人员、人员工资增加。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级科目)18.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4万元,减少7.76%。主要原因是2016年补缴2014年10月以来的养老保险费。
(五)其他支出(项级科目)4.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52万元,下降90.36%。主要原因是2016年工艺大师补助资金列入其他支出科目,2017年调整为项目支出科目。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6.8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31.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5.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6万元,同比减少97.2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减少100%,主要是: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三)公务接待费0.0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调研、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批次、接待总人数4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80.65%,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制度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尽量减少接待费用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1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52.43%,主要是:公车改革后增加公务交通补贴。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没有项目绩效评价。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