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传承和振兴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25号)精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制定了《泉州市传统工艺美术振兴目录认定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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