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市级技改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0-22 15:22 浏览量:1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快鲤城制造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根据市工信局、财政局《关于修订<泉州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工信科技〔2025〕126号)精神,现组织开展鲤城区2025年市级技改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根据《泉州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泉委办〔2022〕50号)文件,支持民营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市级财政按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不高于7%的比例给予补助,明星梯队企业补助标准提高1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和明星梯队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二)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工信局《关于清算下达2025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5〕129号)精神,本次专项申报所需兑现奖补资金从上述下达的“2025年泉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列支。

  二、申报范围

  在鲤城区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在鲤城区税务局办理登记、依法纳税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具体申报条件和范围详见《2025年鲤城区市级技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

  三、申报程序

  (一)专项资金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意向申报企业登录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https://bmhqpt.qzdsj.net/policyPc,下简称“惠企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和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见“惠企平台”相关指引提示),对照申报条件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网络电子版。意向申报企业应对材料及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于2025年11月4日前完成网络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意向申报企业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形成准确、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件,电子版和纸质件内容应完全一致。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需签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意向申报企业应于2025年11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线下送达鲤城区工信局。未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的不予受理纸质件。

  (三)专项申报需对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涉黑涉恶情况进行初审,请申报企业先行填报《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表格详见申报指南),并加盖公章形成PDF格式扫描件,于10月27日前报送鲤城区工信局邮箱。申报企业因未按时提交上述名单导致涉黑涉恶核查材料缺失的,取消申报资格。

  (四)联系方式:

  区工信局:电话22355793,邮箱jx22355793@163.com。

  区财政局:电话22355151。

 

  附件:鲤城区市级技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泉州市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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