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一轮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0年)》政策解读
时间:2018-06-09 17:46 浏览量:1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福建省新一轮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当前福建省正处于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的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出了实施“百千万支撑工程”的重要部署,明确要加大力度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用大企业、大产业、大项目为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能和坚实支撑。近年来,福建省深入实施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已具有了较好发展基础,2017年合计实现工业总产值13591.4亿元,比增17.6%,高于全省工业总产值增速约5个百分点;龙头企业带动力明显增强,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达到40家,带动形成产值超千亿元的产业集群增加到11个。为了继续保持龙头企业良好发展势头、更好地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亟需根据当前产业发展的最新情况和变化趋势,实施新一轮专项行动,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重点,加强各级各部门资源整合统筹,合力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加快改造升级,引导其在全省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中带好头、做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行动计划》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提出未来三年工作目标。一是明确龙头企业培育数量。在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培育300家规模体量大、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其中百亿企业达到50家以上。二是提出增强龙头企业对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带动形成12 个以上规模超千亿的产业集群,带动培育100家以上单项冠军和一批“隐形冠军”企业、100家以上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50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0家以上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二)重点任务

1.在壮大龙头企业规模方面发力。重点健全“五个一批”抓项目机制,分行业推动一批龙头企业重大项目建设。优化兼并重组的市场环境,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并购扩张快速提高产业集中度,省级财政对龙头企业兼并重组项目,按照并购金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引导龙头企业通过产业联盟合作、创新营销模式等拓展市场,对龙头企业参与省外公开招投标项目,按中标合同金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2.在促进龙头企业创新方面发力。重点推动龙头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各级财政按企业实际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所得税额,给予龙头企业同量资金奖励。突出创新平台支撑,着力创建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对龙头企业设立研发平台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按新增研发设备仪器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资助。突出模式业态创新,支持企业围绕“互联网+”和制造服务化两条主线加快培育新模式新业态,对列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龙头企业、以及开展服务型制造年服务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要求的龙头企业给予奖励。

3.在支持龙头企业提质增效方面发力。着力发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政策作用,用好用活技改基金,推动龙头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升级,对龙头企业实施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积极发展智能制造,支持龙头企业实施“机器换工”,建设一批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省级财政按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鼓励龙头企业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实施绿色制造。

4.着力发挥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重点依托龙头带动中小企业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促进一大批配套、协作的中小企业发展。依托龙头带动产业集群建设,实施龙头企业铸链、补链、强链工程,提升集群化发展水平。依托龙头带动现代物流、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提升。

(三)保障措施

主要从协调推进、招商支持、要素保障、金融扶持、人才支撑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重点是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健全完善促进龙头企业发展协调联动机制,各级各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合力推动龙头企业加快改造升级。实施民企产业项目第三方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加大招商支持力度,争取新引进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强化政策要素保障,省级各类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予以优先支持,对龙头企业用地、用林、用海等要素予以重点保障。优化金融扶持方式,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模式,增加对龙头企业的资金供给,支持龙头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强化龙头企业人才支撑保障。

 

信息来源: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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