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2-21 16:10 浏览量:1

各民办学校:

  为落实我区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等法律、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9月1日前由鲤城区教育局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下同。)

  二、主要内容

  年检暨“双随机、一公开”主要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办学条件、依法治校、财务资产管理、办学行为、师生权益以及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三、工作安排

  按照市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根据《鲤城区教育局行政权责清单》,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的形式,随机抽取民办学校实地检查,年检结论依据民办学校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结果、随机抽查结果及日常监管综合确定。

  (一)自查阶段。3月7日前,各民办学校对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等材料,并报送区教育局存档。

  (二)核查阶段。4月10日底前,区教育部门按照要求、对照标准、深入学校,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勘、抽查问询的方式,对民办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核查。

  (三)公布阶段。5月15日底前,核查、抽查等结果,结合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情况,形成年检结论并公布,在《2024年度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或《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和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四、检查结果认定及运用

  (一)年检结论的运用。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年检制度,周密部署,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民办学校开展年检工作。对年检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将责令民办学校限期整改,同时帮助民办学校解决实际困难。年检结束后,通过官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民办学校的年检结论,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民办学校就读。

  (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运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行政处罚要件的,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对有出现以上问题的民办学校逐一建立诚信档案,将检查过程性材料、结果及时归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部署。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度年检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周密部署,指导督促辖区内的民办学校开展年检工作。

  (二)认真开展自查。各民办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年检工作,认真收集各类数据,认真填写《2024年度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附件2),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对照《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逐项开展自评,并将各类佐证材料分类装档,积极配合做好年检工作。

  (三)及时报送材料。各民办学校于3月7日前按照《2024年度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材料清单》(见附件1)要求,将相关年检材料报送区教育局。

  附件:

  1.2024年度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材料清单

  2.2024年度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5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