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泉州市对鲤城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14 17:35 浏览量:1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满意度调查的通知》(泉政教督函)2022〕13号)文件精神,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将于2022年11月、12月对我区开展“两项督导”实地督导。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评价我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定于2022年10月17日至26日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生、公众(学生家长等社会各界对象)

 

二、调查样本量

调查对象

调查样本量

教师

不少于本校教师总数的50%

学生(四年级以上)

不少于本校学生总数的10%

公众(学生家长)

不少于本校教师和学生调查总量

备注:公众(学生家长)的调查总量本校教师总数的50%+本校学生(四年级以上)总数的10%。

三、调查问卷

调查问卷分为公众问卷(社会公众)、教师问卷(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学生问卷(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主要内容两部分组成。

四、组织实施

(一)问卷发放

各校将调查问卷的二维码(见附件1)发放给调查对象,宣传、培训并指导教师、学生及公众(学生家长等)利用手机扫码参加问卷调查,填报相关内容。

调查期间,请将问卷调查二维码打印张贴在学校门口的醒目位置,也可以在学校公众号等新媒体上发布二维码及公告信息。

(二)问卷分配。调查对象根据身份选择问卷调查类型(社会公众、教师、学生),扫码进入导航问卷,系统将根据身份跳转到相应问卷

(三)问卷回收。填答人提交问卷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保密。

五、工作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社会满意度调查工作,务必引导组织好本校师生及家长在10月17日至25日期间完成本校的社会满意度调查任务;调查结束后,应对本校参与人数进行统计,于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将《满意度调查参与人数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区教育督导室汇总。

2.小学参与问卷调查学生为四年级及以上学生,学生使用手机参与调查的,学校应规定具体的时间要求等。

3.各校应实事求是,严明工作纪律,提高调查实效,杜绝在组织过程中弄虚作假,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督导室邮箱:dds555@126.com,联系电话:0595-22392756。

 

 

附件:1.2022年泉州市对鲤城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

满意度调查问卷二维码

2.满意度调查参与人数统计表

 

鲤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