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幼儿园和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作的意见》(闽教发〔2018〕7号)和《鲤城区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泉鲤政文〔2020〕57号),经泉州鲤城松柏幼儿园、泉州市鲤城新祥幼儿园申请,区教育局审核评估,并于2023年3月7日至3月13日进行拟认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现认定泉州鲤城松柏幼儿园、泉州市鲤城新祥幼儿园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3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幼儿园和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作的意见》(闽教发〔2018〕7号)和《鲤城区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泉鲤政文〔2020〕57号),经泉州鲤城松柏幼儿园、泉州市鲤城新祥幼儿园申请,区教育局审核评估,并于2023年3月7日至3月13日进行拟认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现认定泉州鲤城松柏幼儿园、泉州市鲤城新祥幼儿园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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