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1-03-02 17:02 浏览量:1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公布如下:

义务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中之重,事关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福建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提高我省义务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1.突出德育实效。牢牢把握育人方向,加快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五育”并举、全面培养体系,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新德育载体,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大力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心理健康和生命教育,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听党话、跟党走,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推进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建设,挖掘学科课程德育资源,组建百人巡讲团,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每年打造百堂德育优质示范课、遴选一批学科德育精品项目。推动公共文化设施与优质自然资源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打造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强化网络文化价值引领与管控,创造绿色健康网上空间。突出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推进党团队一体化建设阶梯式培养新模式。

2.提升智育水平。严格实施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规定课程,既要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业质量标准,又要坚决防止学生学业负担过重。坚持教学相长,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注重构建个性化教学情境,创新教学方式,保护学生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实行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开展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加强学情分析,实施精准教学,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推进特殊儿童融合教育。切实加强科学教育和实验教学,不得采用演示或模拟实验替代学生动手操作。积极探索跨学科整合学习活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读书活动。推进“教育+互联网”发展,积极探索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和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平等面向每个学生、适合每个学生、更加灵活的教育教学新模式,推动线上线下教学有效融合。

3.强化体育锻炼。坚持健康第一,开齐开足开好体育课程。持续推进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和阳光体育活动,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运动,培育学校特色体育项目,大力发展校园足球,让每位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深化体教融合,健全体育竞赛和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改善体育办学条件,完善公共运动场所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制度,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体育服务。实施春秋两季体育与健康质量监测。实施综合防控,推动全省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新发近视率持续下降。积极稳妥推进体育学科中考改革。

4.增强美育熏陶。实施学校美育提升行动,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鼓励学校组建艺术社团,广泛开展校园艺术活动,帮助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会唱主旋律歌曲。建好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要的场地设施、专用教室。鼓励开设艺术特色课程,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因地制宜开展地方戏曲和闽派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支持高等学校、文联系统等参与实施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帮助中小学提升美育质量。适时探索将艺术科目纳入中考招生录取计分科目。

5.加强劳动教育。充分发挥劳动综合育人功能,落实国家劳动教育指导纲要,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通各学段,贯穿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面。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和劳动周,劳动教育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家长要给孩子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学校要坚持学生值日和校园劳动制度,各有关单位要为学生参加校外劳动和社区志愿服务提供便利和保障。不允许家长到校代替学生值日劳动。各地和学校要因地制宜加强劳动实践基地建设,积极创建劳动教育实验区。

二、实施教育教学行为规范行动计划

6.加强教学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修订中小学教学常规和分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制定教学计划,优化教学环节。完善集体备课、听课、评课制度,强化随机抽查,落实课堂教学基本要求。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注重做好幼小、小初衔接,实行均衡编班及师资配备。建立健全“培优补差”机制。严格按规定控制考试次数,不得违规组织统考。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

7.加强作业管理。严格按规定控制作业量和作业时长,学校和年级要加强统筹调控,平衡各学科作业数量,坚决防止学生学业负担过重。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探索弹性作业、分层作业和跨学科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订正类作业要注重订正实效,避免不必要的简单重复抄写。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将作业布置和批改情况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和职称评价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学校作业管理等教学常规日常监督。提高课后服务水平,统筹推进校外线上和线下培训规范治理,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到2022年,城区学校原则上都应根据家长需求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8.加强教材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教材及进校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教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指南,建立健全审议评估和质量监测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校本课程监管,严格审查校本教材。

9.加强招生管理。全面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全面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依法依规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和随迁子女、特殊儿童入学保障机制。严禁用竞赛成绩作为招生依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其资源配置情况核定招生计划和规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积极稳妥推进中考中招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政策,并向农村初中倾斜,确保所有初中均有一定比例学生录取到优质普通高中,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

三、建立健全教育质量提升支撑体系

10.强化教研支撑引领。完善与国家衔接的省、市、县、校四级教研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应独立设置教研机构。加强教研员准入、聘任、培训、考核、退出等工作。配齐配足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加强兼职教研员队伍建设。完善区域、校本、网络、综合教研制度。建立教研员乡村学校、薄弱学校联系点制度。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持续推进教学开放制度,开展优质课遴选,推广优秀教学模式、教学案例。省级每两年开展一次教学成果评审奖励活动,实施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计划。省级成立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学校、区域课程教学改革典型培育与指导。

11.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等不良倾向。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发挥评价的诊断和改进功能。创新现代信息技术评价工具,提高评价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定期发布监测报告,强化监测结果运用。

12.激发学校办学活力。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校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严格控制面向义务教育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按规定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到学校开展有关活动。严格竞赛活动管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党政有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推动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在实施素质教育上取得新突破。

13.提升均衡发展水平。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优化城乡教育布局和资源配置。坚持义务教育公平公益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办学应以公办学校为主,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实施城镇扩容工程,加大城区学位供给,确保公建配套学校与城市建设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交付使用“五同步”,有效解决新增适龄人口和随迁子女上学问题。持续提升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水平,推进公办初中强校建设。打造“乡村温馨校园”,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关爱保护工作。推进校际和城乡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建设,多措并举支持优质教育资源提质扩容,建设家门口优质学校,让人民群众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推进“互联网+”条件下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现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常态化按需应用。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建设,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水平。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适时开展督导评估,接受国家督导验收。

四、加快打造高质量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14.优化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省、市两级教师编制统筹,盘活事业编制并向中小学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中小学教师总量,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用编需求。各地要坚持总量调控和动态调整原则,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做好编制核定工作,加快解决中小学特别是义务教育教师编制配备不足问题,配齐配强体育、音乐、美术、科学、劳动教育及思政课教师;同时,超编的县(市、区)应切实采取措施消化超编人员。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中小学临时周转编制专户,专项用于“产假式”缺编、老龄化及结构性缺员等教师补充,并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不得产生新的代课教师。按规定清理规范公办在编教师在民办学校任职任教的行为。加快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完善县域内教师城乡交流轮岗制度,积极推进乡镇内走教制度。

15.提升教师校长专业能力。落实“四有好老师”标准,全面推进教师教育振兴行动,加强名师名校长培养。加大师范教育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落实教师全员轮训,强化师德教育和教学基本功训练,定期开展教学技能竞赛,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加强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和团干队伍建设,完善职业提升保障机制。加快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构建校长分层分类培养培训体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倡导教育家办学,支持校长大胆实践,创新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教育方法,持续提升办学治校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中小学教师校长国内外研修。

16.依法保障教师待遇和权益。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联动增长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绩效工资增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教学一线和教学实绩突出的教师倾斜。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生活补助等政策,为乡村教师建设或租赁必要的周转宿舍。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价标准,加快落实中小学高、中级教师岗位比例,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弘扬师道尊严,落实教师教育惩戒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坚决依法依规惩处师德失范行为。

五、强化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组织保障体系

17.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作为建设教育强省、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任务,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法定职责和管理体制,加大教育资金投入,紧紧围绕“教好”、“学好”、“管好”的关键要素,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激发教育发展活力。各部门要落实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党委和政府每年至少听取1次义务教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义务教育公平、均衡、质量等重大问题。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牢牢把握育人方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舆情研判和管控,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打击“校闹”行为,创建“平安校园”。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落实《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完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引导家长切实纠正急功近利的成长成才观。积极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办好义务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18.强化考核督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督查范围,并将结果作为干部选任、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强化教育教学督导,将教育督导结果作为考核、奖惩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