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鲤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时间:2021-04-02 14:45 浏览量:1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全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1〕2号)文件精神,以及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有关部署要求,42日,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印发了《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鲤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泉鲤政教初〔2021〕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全小学招生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以县为主”,实行属地管理,鲤城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鲤城辖区内区属公民办小学开展招生工作,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二是坚持“免试入学”,实行划片招生,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三是坚持“规范招生”,执行“公民办小学”规定,我区民办小学原则上在鲤城区范围内招生,属于市级审批或寄宿制学校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一般不实行全市范围招生。

二、今年鲤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办法与去年相比作了哪些细化和调整?

答:今年鲤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办法在延续2020年招生政策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细化和个别调整。鲤城区教育局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制定出台的2021年小学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公办小学招生具体办法。

(一)鲤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1.进一步明确鲤城区公办小学优先招收对象的具体条件要求。即:鲤城区公办小学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具体条件: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③自2021年秋季起,区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进一步明确如果满足“三一致”条件对象及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解决办法。即: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时间先后办法录取;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由区教育统筹安排附近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3.进一步明确户籍在鲤城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以上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如:集体户、投靠亲属落户、租住户、非住宅产权户等)的招生办法。即:原则上由户籍地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家长须按时向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登记。公办小学在招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以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后,有剩余学位的,由学校确定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本类适龄儿童入学。

(二)非鲤城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

1.根据《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秋季鲤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预告,在鲤城区具有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以下称“两证”)人员,申请其适龄随迁子女到鲤城区公办小学入学,申请条件调整为: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在鲤城辖区内务工并居住“两证”须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鲤城区居住、务工(经商)。(去年对“两证”的要求是达到1年及以上)

随迁适龄子女原则上以暂住地(居住地)就近向鲤城区内有接收随迁子女的小学申请登记入学。其中,居住在老城区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到立成小学、东门实验小学、新村小学、新隅小学、文小学、鲤城实小笋浯校区报名登记,居住在新区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到其居住的相应片区学校(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总校区除外)报名登记。

若符合招生规定的随迁适龄子女申请登记人数超出学校的实际容量,由学校组织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的办法,参加随机抽号而落选者,由鲤城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到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若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就读机会。

2.根据《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秋季鲤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预告,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人员(简称“五区人员”),在鲤城辖务工并暂住,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到居住证的,申请其适龄子女到鲤城区的公办小学入学,申请条件调整为: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鲤城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

(三)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外籍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中心市区入学,分3类情况安排: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鲤城区户籍的,如果其父亲(母亲)在鲤城区有房产(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并实际共同居住,由鲤城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如其父亲(母亲)在鲤城区没有房产(或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不超过50%),由鲤城区教育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鲤城区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参照鲤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接收入学。

3.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因家长在鲤城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鲤城区生活而要求在鲤城区就读小学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精神,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区教育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近入读。

4.华侨适龄子女(中国籍)申请在鲤城区就读小学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的小学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外籍学生申请在鲤城区就读小学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2017年公布)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对明年鲤城区公办小学招生政策调整作出哪些预告?

答:有2条预告。

1.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鲤城区公办小学认定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对象时,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要求: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学位紧缺的区属公办小学鲤城区实验小学、泉州市第二中心小学、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总校区)等5所小学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人员(简称“五区人员”),在鲤城辖务工并暂住,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到居住证的,申请其适龄子女到鲤城区公办小学入学,需提供: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的正式发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鲤城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

四、全民办小学招生继续实行“公民办小学”吗?

答:是,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延续2020年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由鲤城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鲤城辖区内4所民办小学开展招生工作。

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经电脑派位未取得录取资格的,或有录取资格但未按时办理注册的),按照“与没有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同等对待”原则,由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安排公办小学接收入学。对属于照顾对象的本校教职工子女,申请条件修改为“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的用人劳动合同以及在当地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

、符合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的招生办法与去年相同吗?

答: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执行,招生办法总体与去年相同。优待照顾对象包括:符合教育优待照顾政策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照顾等。其中高层次人才教育优待政策依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号)执行

《实施意见》要求区属各小学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要求,确定优待照顾对象范围,优化细化入学程序,认真做好政策性优待照顾对象子女入学的统筹工作。

、今年鲤城区小学招生日程总体是怎么安排的?什么时间报名登记?

答:第一,2020年受疫情影响全小学招生日程总体推迟,2021年秋季鲤城区小学招生日程安排作出了新的调整,总体时间较去年有所提前。6月20日前,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8月1日前,基本完成招生。

第二,公办小学报名登记时间为:7月5日—6日,各小学接受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按政策优待照顾入学对象报名登记;各相关小学接受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7月7日—8日,各相关小学接受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7月5日—7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登陆“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报名,同时向所属服务区公办小学报名。

第三,因疫情防控等情况需要对小学招生日程安排作出调整的,将提前告示。

、《实施意见》还对全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哪些要求?

答:《实施意见》还对今年秋季全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点要求:一是落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二是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三是加强公民办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四是建立招生工作预警机制;是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六是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服务工作;七是招生未尽事宜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性文件执行

《实施意见》对招生信息发布作了特别强调,要求全区小学认真制定本年度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和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报名办法,包括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等。鲤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由鲤城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将严格履行相关的招生管理职责,继续实行“三统一”“五公开”(“三统一”,即统一公布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招生程序、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五公开”即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确保2021年秋季鲤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相关文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