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区幼儿园的招生原则是什么?
答:按照“省市统筹、以县(区)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求,公办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今年鲤城区幼儿园的招生对象是什么?
答: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三、今年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与去年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今年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在延续2022年招生政策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细化和个别调整。区教育局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出台的全市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具体办法。
1.在文件中取消了“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的规定。
2.明确细化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学位紧缺以及有剩余学位的招生办法。
(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区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
【“三一致”对象指: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其中,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
(2)进一步明确学位紧缺和有空余学位公办园的招生办法。
公办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或公开摇号等办法录取。公办幼儿园在招收满足以上“三一致”条件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后,如有剩余学位的,由各园通过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上述“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四、今年鲤城区集体办及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和要求有哪些?
答:集体办、民办幼儿园的招生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应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并优先招收鲤城户籍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适龄随迁子女。
进一步加强对集体办和民办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区教育局在公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同时,通过鲤城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布《2023-2024学年度鲤城区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见招生文件附件4),公示内容与实际收费一致,为辖区内的适龄幼儿(含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服务和便利。各幼儿园应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今年鲤城区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时间怎么安排?
答: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日程安排和报名时间与去年一致。公办幼儿园登记报名时间为: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7月5日-7月6日,各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6月6日-7月1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登录网上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子女入学申请;8月1日前,基本完成招生。
集体办、民办幼儿园登记报名时间为: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教育局备案。
六、《实施意见》对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还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实施意见》从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管等五个方面对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招生,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执行。
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由鲤城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实施意见》要求全区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准确掌握2023年幼儿园招生政策,认真制定2023年学园招生实施办法和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肃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确保2023年秋季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鲤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2023-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