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2023年秋鲤城幼儿园招生方案公布!这项规定取消!
来源:鲤城微事 时间:2023-04-08 15:22 浏览量:1

  一、今年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与去年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今年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在延续2022年招生政策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细化和个别调整。区教育局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出台的全市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具体办法。

  第一、在文件中取消了“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的规定。

  第二、明确细化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学位紧缺以及有剩余学位的招生办法。

  首先,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区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

  其次,进一步明确学位紧缺和有空余学位公办园的招生办法。

  当公办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或公开摇号等办法录取。公办幼儿园在招收满足以上“三一致”条件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后,如有剩余学位的,由各园通过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上述“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今年鲤城区集体办及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和要求有哪些?

  答:集体办、民办幼儿园的招生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应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并优先招收鲤城户籍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适龄随迁子女。

  为进一步加强对集体办和民办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区教育局在公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同时,通过鲤城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布《2023-2024学年度鲤城区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公示内容与实际收费一致,为辖区内的适龄幼儿(含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服务和便利。各幼儿园应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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